有可能觸動刑法強制罪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強制對方到他處才能騎機車,觸動強制罪就算多移了1公分,你也是害我要多走1公分才能上車,依然是強制罪
沒道德的人很多,昨天下班等同事,結果對街馬路有個紅線違停的轎車駕駛為了要將車開出,把前面的機車整個拖出來到慢車道...當車緩緩移出來的時候,我們以為轎車駕駛會下車把機車移回原有的機車格...結果...揚長而去.................獨留一台機車橫放在慢車道..........好險路旁有好心民眾擔心會引發事故,所以就把機車牽回原停車格停放...
tequila47 wrote:沒道德的人很多,昨...(恕刪) 都是停在紅線的部分,都是違規但是如果撇開這一點來談假設~汽車已經先停進去,機車之後插車縫停入導致汽車無法駛出那我應該也會這樣做,把機車牽出來沒讓它"倒"在路邊就不錯了(你可以盡量砲我)很多時候就算乖乖的停在汽車格裡,前後還是會有機車喜歡插在縫中是在考驗駕駛人的技術嗎?
里斯特 wrote:強移重機後找警理論...(恕刪) 小弟自己也有開車想一下就知道四輪大大們在想什麼當看到大型重型機車停機車格的時候心裡就想你看!大型重型機車就是愛違規當大型重型機車停汽車格害四輪大大沒位子時心裡就想啊不就只是一台機車 幹嘛停在汽車格佔位子當四輪開上路的時候交通順暢->啊不就只是一台機車 幹嘛不閃旁邊騎交通堵塞->你是比照汽車啊!快點進來陪我塞 你就這樣走我看不順眼...
一個小路人 wrote:有可能觸動刑法強制...(恕刪) 很多警察不懂法律也不會引用法條?上一次遇到在學校運動,有人在跑道上騎車,我報警處理,結果警察不懂法律,不會引用法條,直問我他觸犯什麼罪,我真是無言,机腳踏車只能在車道上和馬路上行駛,這是有法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