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2個禮拜前因為我方於雙黃線處轉彎,使對向車道60歲騎士乙方煞車不及擦撞到我方車前保桿摔出受傷,事發當日已帶水果至醫院急診室慰問並陪伴到出院,診斷證明為關節處擦傷,無骨折或腦震盪問題。
第2日至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告知我方違規在先,須負較大責任。
第3日再次攜帶水果家人陪同至乙方家中慰問,乙方除了撞擊所產生的疼痛外,另外就是關節處皮肉擦傷,並於休息約一星左右就開始上班。
時至今日,尚有跟乙方通過3~4次電話慰問並告知車損及醫藥等保險理賠處理事宜。
今天乙方提出希望趕快和解並希望我方包個紅包過運去霉,金額沒明講但意思是隨喜...
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專員,卻說尚需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後,才能辦理相關理賠及和解...
這樣時間不就又要拖了?另外紅包這部分我應該自行處理或保險公司會幫忙處理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