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霖學院門口發生鬥毆 2名男子受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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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篇新聞的兩人像下面這新聞的人這樣做,直接把攔車的撞下去,會不會一樣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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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德霖技術學院門口前的便利商店,24日晚間7時許發生圍毆事件,疑似2名開車臨停路邊的男子朝前方機車按喇叭,引起對方不滿,竟被7人持雨傘、鋁棒毆打。
據了解,被打的2名男子原本開車到德霖技術學院附近的便利商店購物,買完東西後上車準備離開,但因前方遭機車擋住,所以才朝對方按了一聲喇叭,沒想到卻引起對方不滿。
擋路的男子後來撂來朋友,7人持鋁棒、雨傘圍毆2人,附近民眾見狀趕緊打電話報案,警方趕到時嫌犯一群人已經離開,2名被打的男子隨後送醫治療,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兵分多路追凶,目前已逮捕曹姓及何姓兩名男嫌。
警方表示,其中一名男子手部挫傷,另一名男子因被打到鋁棒斷裂,因此頭部有被劃傷,2人均無生命危險。
聚眾攻擊應該以等同結夥搶劫送辦,無期徒刑伺候,不管原因如何

還給一般老百姓一個安心生活的環境
這種完全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沒有一定的標準,假如那個車主沒有行車記錄器佐証的話,輸的機率很大

不過在德霖學院附近的話,那些應該都是一些小屁孩吧

才會拿著鋁棒攻擊,等一下被撞的話,父母又會出來哭說都是鋁棒、雨傘帶壞他的孝子的

如果有愈來愈多案例可以明確的知道當駕駛受到威脅時,可以合法衝撞他人自保的話

那我相信這種事件也會愈來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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