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18:18於關廟19甲線 南雄路二段/農會路路口

示意圖如下

機車車禍如何處理

當時我直行時速約60 看到對方汽車從對向要左轉進農會路

對方有打左轉方向燈 且再原地停等 並且車頭尚未轉過來我的線道

因為有看到他要轉 所以我有減速!並且鳴笛示警! 當時是剛下完雨 路線是濕的 我也有開車燈

騎快到路口約4~5公尺看到對方踩油門準備轉彎(車禍後他車頭尚未過馬路一半

因此我偏右閃避 但因路面濕滑

據警方描述是我先摔再去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

但我主張是因為我到路口了 看到他往前才會為了閃避而摔車

對方只有責任險 單純就醫療部分已經和解 醫療400 對方賠1000

我機車有新安的車對車碰撞車損3W 第三人財損20W 學校保的實習保險 以及學生平安保險

請問這樣肇責是誰對誰錯

對方無受傷 我有多處擦挫傷以及頭部損傷(輕微頭暈

我行車記錄器因撞擊檔案毀損 且機器損壞

安全帽全新的也有多處磨損 鏡面也擦傷

因車禍 我實習(無給薪)就請假兩天 但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時數問題被當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精神慰撫?財損?

價格範圍怎麼講比較合理(我不是個會去借皮肉傷而大開口的人 但我希望能得到應有的等價賠償)

麻煩各位前輩指點了
文章關鍵字
1、報警
2、有受傷去急診並開立診斷證明
3、留下就醫及修車所有收據
4、等一個月後去交通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及照片
5、到調解會申請調解
6、調解2次如調解不成就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一搬只要提告對方一定會找你和解

rr5275 wrote:
7/8 18:18...(恕刪)


基本上是你贏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只要對方車頭有佔用到你的車道,你直行路權

即使你自摔,對方一定有因果關係
調解的話 我的財物損失是要先進行維修後再拿出收據還是先報價就好?

那精神慰撫金以及我實習損失該如何取捨!?

ur0720 wrote:
1、報警2、有受傷...(恕刪)


調解的話 我的財物損失是要先進行維修後再拿出收據還是先報價就好?

那精神慰撫金以及我實習損失該如何取捨?!

AKB濕吧 wrote:
基本上是你贏直行車...(恕刪)


對方尚未佔用到車道

他突然往前開了一小步

我是為了預防撞到而閃避造成摔車

rr5275 wrote:
調解的話 我的財物...(恕刪)

財損先修理或拿估價單都行
薪資損失請公司開證明
慰問金就要看個人自由心證,沒個標準
反正所有支出都要拿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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