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月底小弟我在台中縣的某T型路口,因為當下我眼瞎闖了紅燈。當然被攔下來然後開了一張紅單,自己違規就該死,簽了名拿了單,就繼續騎車回南投。
昨天突然接到家中打來的電話,說我是不是在台中被開了紅單。我就說對啊!!!怎了嗎?
我家人說因為家中收到兩張罰單,我心想不對啊!!因為闖紅燈的紅單在我手上,怎又會寄兩張紅單回家。就問家人那兩張紅單的內容是甚麼?
我家人說:一張是行照過期,一張是拿輕型駕照騎重車。我當場傻眼~~~(因為小弟騎的車是我當年念書時的代步工具,所以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老機車(豪漢150)。因為家母只是代步工具,所以就留著讓她騎,當我回南投時就會用這台老機車當代步工具。)
本人在台北工作平常也都是機車代步,所以一定會把機車駕照放在身上。(本人沒有輕型機車的駕照,而小客車駕照因為當年讓我爸拿去壓罰單,所以我身上根本沒有小客車駕照。更何況我自從拿到駕照後已經N年沒開過車,汽車駕照也就沒放在身上。)
我的問題來了?警察伯伯攔我下來,後面那兩張違規紅單是否應該當下一併開立才算數?怎會事後才又生出這兩張紅單。那另一個問題是我身上根本沒有輕型機車的駕照跟自小客車的駕照,當天我很確定皮夾那張駕照是重機的駕照怎又會開給我輕型機車駕照騎重車的罰單。
話說回來,該我應該要繳的罰單那就應該要去花錢。但後面的兩張罰單是怎回事,請問一下板上的大大們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嗎?那這樣的事情應該怎處理比較好。若是要去交通裁決所申訴的話,我可以在台北的交通裁決所申訴嗎?
還是一定要台中縣的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