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停被罰12次 41天後收罰單 罰款近兩萬

〈南部〉機車違停被罰12次 41天後收罰單 罰款近兩萬
2015-09-08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13743
讀者爆料,七月二日被檢舉機車違停,八月十二日才收到罰單!移車來不及,累計被檢舉十二回,總罰款一萬九千八百元;苦主強調有錯在先,卻也大嘆碰到檢舉「狂」人,並質疑警方開單程序過慢?
高市交通大隊說明,檢舉案件拍照後七日內有效,警方接到檢舉資料後有三個月處理時間,但通常會趕在一個月、甚至十天內完成,一切依法處理、並無延遲。

具律師身分的市議員林瑩蓉不認同警方說詞,強調開罰宗旨是維持秩序,現在卻讓人感覺警方只是等著收罰款,整體開罰過於浮濫且變質;她提醒警方開單時間只是行政命令、並非法規,絕對有檢討空間,議會期間會質詢。
陳姓女子向本報反映,八月十二日一口氣接到三張機車違停紅單,分別是兩張並排(每張罰二千四百元)、一張沒靠道路右側停放(六百元);她驚覺異狀、上網查詢,發現八月十一日前,共被檢舉、開罰十二回。

陳女強調確實有錯在先,只是整個過程讓人很難理解,機車都停在同個位置(左營區孟子路),七月前都沒被開過單,突然被檢舉就是十二張,讓人措手不及;且以往警方拍照舉發會留單據警示,被罰後有機會調整,如今全推給檢舉達人,應該說是檢舉「狂」人。

十二張罰單裡,第一張是七月二日被檢舉,但八月十二日才收到,其中七張並排停車、五張沒緊靠右邊停車,總額一萬九千八百元,陳女感慨如噩夢一場,過重罰款已失去處罰原意。


用一個字來形容,爽!!
罰的好!!
這次這議員又要推動怎麼修法了嗎?之前修到7天內要檢舉,是怕民眾收太多罰單,可見問題是出在違規者身上嘛,就算修到2天內要檢舉,他還是每天違規每天被檢舉啊...這議員也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就是了
議員會這麼想也不能完全怪議員 (我絕對不是說議員是對的喔)
但對許多台灣人來說,法規就是參考用的
就算新聞全天強力放送併排停車$2400
若不開罰,民眾心裡會想,我怎麼知道這法規是要拿來用的??
就是執法機關普遍不執法,民代/民眾才會說「我(七月)以前都這樣,為何現在要開罰?」



要怎麼改變這個台灣人這個心態呢?
支持執法機關執法,民眾也多檢舉,
不要等到重大違規不爽到極點才檢舉,憾事發生就來不及了。

檢舉是長期抗戰,每天必做。


曾經跟一些車主提醒過有些地方不能停,但大部分的車主都會不爽的說關你屁事,所以還是用罰單提醒比較不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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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內容 wrote:
機車都停在同個位置(左營區孟子路),七月前都沒被開過單...(恕刪)


還是老話一句,之前停了多久沒被開單,請一併列入計算,不能只算七八月
假設已經停了一年,違停一年停了幾百次,才拿幾張罰單,交通警察有虧待你嗎?
應該要再補開幾張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吧。

議員您真的要做點事,就要求警察強力取締,在路上看到違規不要視而不見
不要等到民眾被檢舉了才來哇哇叫。
檢舉人做的很好

現在人不知道並排很危險嗎

當然是影響道其他人才檢舉

怎麼不自己檢討看看
qwe59 wrote:
〈南部〉機車違停被...(恕刪)


掌聲鼓勵一下!


違停者做了這麼丟臉的事,
摸著鼻子偷偷把罰單繳一繳就好,
還敢上電視鬧得天下人皆知,
真是品味獨特啊!
qwe59 wrote:
〈南部〉機車違停被罰12次 41天後收罰單 罰款近兩萬
2015-09-08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13743
讀者爆料,七月二日被檢舉機車違停,八月十二日才收到罰單!移車來不及,累計被檢舉十二回,總罰款一萬九千八百元;苦主強調有錯在先,卻也大嘆碰到檢舉「狂」人,並質疑警方開單程序過慢?
高市交通大隊說明,檢舉案件拍照後七日內有效,警方接到檢舉資料後有三個月處理時間,但通常會趕在一個月、甚至十天內完成,一切依法處理、並無延遲。

具律師身分的市議員林瑩蓉不認同警方說詞,強調開罰宗旨是維持秩序,現在卻讓人感覺警方只是等著收罰款,整體開罰過於浮濫且變質;她提醒警方開單時間只是行政命令、並非法規,絕對有檢討空間,議會期間會質詢。
陳姓女子向本報反映,八月十二日一口氣接到三張機車違停紅單,分別是兩張並排(每張罰二千四百元)、一張沒靠道路右側停放(六百元);她驚覺異狀、上網查詢,發現八月十一日前,共被檢舉、開罰十二回。

陳女強調確實有錯在先,只是整個過程讓人很難理解,機車都停在同個位置(左營區孟子路),七月前都沒被開過單,突然被檢舉就是十二張,讓人措手不及;且以往警方拍照舉發會留單據警示,被罰後有機會調整,如今全推給檢舉達人,應該說是檢舉「狂」人。

十二張罰單裡,第一張是七月二日被檢舉,但八月十二日才收到,其中七張並排停車、五張沒緊靠右邊停車,總額一萬九千八百元,陳女感慨如噩夢一場,過重罰款已失去處罰原意。


用一個字來形容,爽!!
大笑大笑罰的好!!


用一個字來形容,爽!!

罰的好!!

除了爽以外,在補一個爽!!!!

拿到這萬元的罰單,我相信他這輩子不敢在違停了

就是有人以為沒有員警來開單就沒事

活該,剛好而以

也在此奉勸各用路人

當你在違停時,不要以為沒員警來趕就沒事喔

也不要以為車上沒有夾單就沒事喔





違停前要想清楚呀!


qwe59 wrote:
〈南部〉機車違停被罰12次 41天後收罰單 罰款近兩萬
2015-09-08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13743
讀者爆料,七月二日被檢舉機車違停,八月十二日才收到罰單!移車來不及,累計被檢舉十二回,總罰款一萬九千八百元;苦主強調有錯在先,卻也大嘆碰到檢舉「狂」人,並質疑警方開單程序過慢?
高市交通大隊說明,檢舉案件拍照後七日內有效,警方接到檢舉資料後有三個月處理時間,但通常會趕在一個月、甚至十天內完成,一切依法處理、並無延遲。
具律師身分的市議員林瑩蓉不認同警方說詞,強調開罰宗旨是維持秩序,現在卻讓人感覺警方只是等著收罰款,整體開罰過於浮濫且變質;她提醒警方開單時間只是行政命令、並非法規,絕對有檢討空間,議會期間會質詢。
陳姓女子向本報反映,八月十二日一口氣接到三張機車違停紅單,分別是兩張並排(每張罰二千四百元)、一張沒靠道路右側停放(六百元);她驚覺異狀、上網查詢,發現八月十一日前,共被檢舉、開罰十二回。
陳女強調確實有錯在先,只是整個過程讓人很難理解,機車都停在同個位置(左營區孟子路),七月前都沒被開過單,突然被檢舉就是十二張,讓人措手不及;且以往警方拍照舉發會留單據警示,被罰後有機會調整,如今全推給檢舉達人,應該說是檢舉「狂」人。
十二張罰單裡,第一張是七月二日被檢舉,但八月十二日才收到,其中七張並排停車、五張沒緊靠右邊停車,總額一萬九千八百元,陳女感慨如噩夢一場,過重罰款已失去處罰原意。
用一個字來形容,爽!!
罰的好!!

qwe59 wrote:
南部〉機車違停被罰12次 41天後收罰單 罰款近兩萬
2015-09-08


二個字來行容...

爽~~~~阿~~~
印證事實
罰單的交通安全宣導效果比任何方式要來得直接有效

再說不過就是罰錢嘛!
繳一繳不要再犯就好了
也不會有前科

昨天新聞裡那個亂停的白色貨車
害機車騎士來不及閃避旁邊的聯結車被撞死
警察花了一年半把車主抓到
這不是罰單繳一繳就沒事
牢是坐定了
錢要不要賠就看他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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