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是在6月左右的發生一筆事故
想請各位大大幫忙看一下我有沒有肇事原因
6月×日晚上七點左右,我從巷子騎出來要進入到對向道旁邊的巷子
途中我有打方向燈,有留意後方來車(一臺貨車跟一臺機車)
因後方有來車所以我要騎到對面的巷子速度大概30-40
但是已經騎到對向道的一半時後方突然來了一輛機車,他滑倒
當下我嚇到,因為離我的機車只有一點點距離,我們並無發生碰撞
基於嚇到 我就下車扶起了對方..但對方馬上叫我叫警察
這件事就變成我跟他的事情,因對方有滑倒受了點小擦傷
交警拍完現場照片就開始說是我的錯,也沒看監視器跟釐清
後來就移到醫院去(對方擦藥)交警一直叫我跟對方道歉
但後來交警說因為無碰撞所以對方是自摔時對方無法接受
後來我方去調閱監視器畫面時,對方從頭到尾都是逆向行駛
並想要超我後方的貨車所以沒看到我轉出來,我也沒辦法看到他
他就摔倒了,因路口監視器畫面無法給當事人保存並只有一個月期限
只能當天晚上的交警去保存,後來我聯絡交警請他去保存也沒去
打了兩次電話也沒去存,已經經過一個月後我再問還是沒去存
還好有另一位員警在我調閱時已經幫我留意了,不然現在就什麼證據都沒有了。
對方原本要我賠償近九千車損人損,可是我連自己的生活費都有點問題,而且我也覺得不關我的事,第一次和解不成,後來又打電話來要賠償不然就上法院,我因此得了焦慮正後就不接他電話了.....
現在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問對方逆向行駛有路權嗎?
因為事故發生的地點無任何交通號誌,只有地上的雙黃線及虛線
有監視器畫面記錄他從頭到尾都逆向
初判下來我也沒有任何肇事原因
主因是對方造成,但他還是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這樣對方告的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