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麻煩耐心觀看,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直行突然在前方看到一輛要右轉的機車,不小心擦撞,我車左側踏板壞掉,對方機車右側滑行擦傷,對方有受傷,我也有挫傷,第一時間我也陪同他到醫院就醫, 因為我的疏忽我機車未買到第三責任險,所以無法賠償對方的機車損傷.但對方一回到現場就急
著把機車送修,原本我想小事能解決就解決,所以我有說是否可以到我認識的車行修理,我全額負責,雖然還不知誰的究責比較大,但我想說對方是學生能讓他方便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們還是堅持要在別的地方修理,我考慮後就跟對方說那就一切等責任歸屬出來後再處理
隔兩天對方傳簡訊告知車行名稱要我保險員去處理,可是我沒買到第三責任險也沒有保險員可以幫我處理,我就請我認識的車行老闆幫我過去對方車行看,到現場時車行老闆已經把機車的外殼全部拆掉,只剩下骨架,也開始進行修理.對方傳簡訊告知我車頭龍骨壞了,而且告知我要修理的時間是隔天,但當天我的車行老闆過去就沒有看到車子的損傷部分,我有心理準備一定要調解了,想請問大大,他這樣的處理方式有正確嗎?我該如何處理呢?麻煩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