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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時,KUGA停在自家門口被撞,造成右後方凹陷損傷,
對方裝車後立即逃逸,鄰居紛紛出來關心,老婆也報警了。
當我到警局作筆錄,因為一時不知道肇事車輛資料,所以當事人聯是寫不明車號。
後來鄰居有在附近看到肇事車輛仍在附近徘迴,也提供我車號了,
對面鄰居也給我監視器畫面,並告訴我這肇事車輛是他朋友,
鄰居一場,他跟我道歉,也表明不用給他面子,公事公辦。
今天已經十月三日了,辦案一點進度都沒有,
我每個禮拜都打電話向承辦員警關心,他每次也都唯唯諾諾。
昨天再詢問的結果是,有根據車籍資料打電話連絡他家人,
他家人說這人都沒有回家,也不知道人在哪裡,
然後警方就以這個理由,找不到肇事者與車輛,
況且只有財損沒有體傷,他無法拘提,沒有車輛也無法進行比對要結案了。
我的車修了3萬,雖保險公司有理賠(當事人聯註明不明車輛),但我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理賠人員也私下跟我說,都有車號了怎麼會找不到人,這狀況很唬爛,而且又有監視器影片。
有可能是警方消極辦案,也有可能是雙方都有認識的(我們是小鄉下)。
請問各位,難道我真沒有其他辦法揪出肇事者,讓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付出代價嗎?
警察一句找不到人,就可以直接結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