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9日時我收到一張嘉義市的補繳停車費通知, 說我8月23日 在嘉義停車費未繳,
可是我好幾年沒去過嘉義了,從通知單的申訴網站登入, 根本看不到申訴的地方.
後來找了好久, 才在嘉義市政府的網站申訴, 而市政府也回覆是他們抄錯, 並道歉.
結果, 我在 11月 19日收到該張停車費未繳的罰單....
我再向嘉義市政府申訴, 市政府的人跟我說他們的人有個動作沒做到, 再道歉..
過了兩週, 我沒收到進一步訊息, 所以就上嘉義市政府網站查,
結果發現該申訴已經結案.---說已電話給我取得諒解...
可是我上監理所網站查, 該張罰單還在啊!
我沒做錯事, 為何還要被罰, 還要忙著申訴, 如果還要我去監理所, 交通費跟時間都比罰單貴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
時,突然想起,我有到停管處登錄車號,怎麼沒收到簡訊通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