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小李 wrote:我最近被開一張 只覺得這種罰單很故意最旁邊汽車違停中間汽車又慢慢騎那我騎到沒車的禁止機車就被開了 標準模式:三線車道,最外被違停佔用,中間開得慢,機車選擇內側超車...國庫感謝您惡魔小李 wrote:中和機車優先道也有很多汽車直接停在那哀 只能說過年警察這麼缺業績 可是,警察很少抓汽車違停(違停熱點,每天都有開不完的單啊)建議樓主:看到汽車違停,多多檢舉,幫助自己、造福他人!E39520 wrote:機車就是規定只能騎慢車道如果前面被違停擋住,你可以等他走騎上去快車道,就是檢舉 不是只有「慢車道」喔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春風吹又生 wrote:可憐的警察依法開單...(恕刪) 執法是警察的責任,問題是法本身有沒有問題?就像以前男子留長髮警察是可以取締強迫剪髮的,當時的理由是違反善良風俗,現在呢?男子蓄髮這麼不堪嘛?會對社會大眾造成什麼影響呢?那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在本質上做錯了什麼?他像闖紅燈那樣嘛?還是逆向或是穿越人行道一樣,有立即、直接造成交通危險導致事故?似乎也說不上來對吧,尤其是在禁行機車道上面一台車都沒有的狀況下,禁行機車本來就是台灣交通不良規劃下的畸形產物,他是違規了沒錯,只是連這樣上來po文抱怨一下都要被酸,實在是沒必要這樣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