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小弟社會歷練不夠深,只好來請教各位前輩
一個月前我騎車在小巷子,地上無標線也無號誌燈
我經過路口時正準備左轉,但車子還沒進入入口,被後方男子追撞左後方
雙方機車都有損傷,且雙方人身都有受傷,於警局製作筆錄後即返家
後來,對方一直說我方要轉彎不打方向燈,我只回應對方我還沒左轉就被你追撞
對方覺得造責全歸我方,讓我很不能接受,我被追撞還要賠償他人損與財損
難道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與注意四周就沒責任,讓我實在很疑惑??
""我有去警局申請初判表,可是上面卻寫相關跡證無法判別責任歸屬""
需要花3000元申請鑑定嗎?感覺只是機車沒必要這麼費功夫
我的車子有保強制險、第三人財損險、第三人傷害險
我有跟對方說要跟我求償可以,我也有車損及人損,我也要跟你保險公司談理賠
我把我保險公司電話給他,他卻一直說他傷還沒好,這裡痛那裡痛要去醫院做很詳細的檢查
可是已經3個月過去了,我也不想一直拖下去,事情卡在心頭實在很不舒服
而且都要過年了,很想年前就處裡完,請問下一步我該如何處理??
1.等他傷好再跟他談理賠??(不知道他多久才想談)
2.申請調解委員會,請他出來談??
3.告對方過失傷害,用刑法逼他出來談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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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88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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