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出了車禍, 雖然人都沒事但多多少少總會影響心情, 最近處理稍微告一個小段落, 還在等鑑定結果
想趁現在詢問一下有經驗的網友可否協助提供一些經驗.

首先我先說, 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 我知道“轉彎車讓直行車”的天條, 所以鑑定結果一定是我吃虧, 心情已經很難受了, 也就麻煩各位高抬貴手, 別在這點上面補刀了

想請教的是, 如果已經盡可能地開慢來注意了, 就實務處理上是否有可以爭取減輕肇責的空間

事發經過說明如下:
1. 我是在雙向都是三線車道的路上要左轉, 轉彎的路口沒有號誌, 路口有黃網區(約三台自小客長度), 前後都有行人穿越道

2. 轉彎前隔壁對向車道前面另一個路口是紅燈, 因為車流量大, 中線跟內線都排滿車子, 排隊的車子排到我要轉進的路口, 但路口黃網上雖然不是完全淨空, 但還可以通過.

3. 轉彎前我(直行)行駛在內線車道時, 時速都低於50, 接近路口前開始減速, 從約35km 直到左轉進對向車道的範圍時, 時速減到十幾公里, 到被撞的前一刻, 時速11km/h (我行車記錄器用mio 638, 有GPS功能, 前面提到的時速都是以mio紀錄的資料; )

4. 如前第二點所述, 當時對向的中內線車道都排了很長的車陣, 靠近路口的車子也都停下來等紅燈並讓出路口的空間, 我轉進路口時只能看到兩線道靜止的車陣, 對向外車道是看不到的, 而我也已經用很慢的速度(11km/h) 注意對向車道的狀況了

5. 對方的車輛行駛在最外車道, 我的車頭剛通過中間車道一點點(大約只有前懸突出, 前輪還在中間車道的範圍內)(因為撞擊是發生在路口黃網上, 我指的是車道分隔線的延伸位置), 眼睛才一瞄到對方的車燈, 就被對方急駛而來從側面撞上了. 也還好只有突出一點點, 只有車頭受損, 我再快一點點就嚴重了

6. 對方時速多少我不能替他發言,我隱約聽到他跟警察說他開三十幾, 但從我的行車記錄器上看到的情況, 對方從出現到撞上時間不到一秒, 他出現時車頭在斑馬線上, 撞上我時路口已經過了一大半, 距離目視約三部車長度以上(因車陣排隊, 較容易估算這段距離停幾部車), 從影片上估算他的速度, 應該是高於三十幾(以10m/s=36km/h對照), 而對方到路口也完全未減速.

我的車送保養廠檢查後, 大致上的損害程度:保險桿全斷, 裡面的內鐵撞飛, 大燈支架斷裂, 水箱有裂紋...師傅也說撞擊速度不可能只有三十幾 (撞擊時我已經轉了70~80度, 快要與他垂直了,加上當時我的速度只有11km, 在撞擊方向上的相對速度應該是非常低了, 肇責的部分姑且不談, 車子受損的程度應該大部分來自於對方的撞擊所造成)

因為行車記錄器影片現在交給保險公司人員, 只能盡量以文字說明

我知道踩到轉彎車跟直行車的天條, 對轉彎車一定是不利的,
只是想問問如果有比較有這方面實務處理經驗, 或對相關法條規定比較熟悉的朋友的意見, 是否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爭去盡量減低自己這方的肇責的?
(我的保險應該可以cover對方的財損, 但自己這邊的就要自己處理了, 除非對方也有肇責)


直接PO一下現場圖 會比較快理解

老實說轉彎就快一點 怎麼會轉彎的時候只有11KM

先別說龜車

光轉彎多讓自己開一兩秒就多一點風險

再者轉彎也衡量一下自己的技術

你是需要一兩秒就轉過去的人 自然瞄一下看有無來車即可

你是需要開11KM慢慢過的人 請多看幾眼 並確認來方至少百公尺沒車...

這點立足點不同

我也不認為天條一定對 但必須衡量自己程度

轉彎大 時間久 慢慢開這種的話

天條一定對....
01公路用路觀念轉彎車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即使對方在3公里以外

你更該不用上來PO減低肇責網路又不是司法單位..應該認命去處理事後才是
就去處理吧...

依照最近經驗轉彎車應該都是要賠的~

想少出一點就和解還是跟對方打好關係比較重要

(碰到不講情面的或無法攀關係的無解)

談不攏會調解幾次不行就只好給法官看看比例上多少了



以後怕這樣還是至少保個丙式和第三人吧~
看雙方肇事比例,雙方維修金額
chunhsing wrote:
前幾天出了車禍, 雖...(恕刪)
GOOGLE"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大大可參考一下

實際上還是以初判表及最終鑑定結果為準

通常沒意外的話樓主是要吃7~10成的肇責

剩下0~3成要看對方駕駛有無注意前面車況或是車速過快....等其它因素。

chunhsing wrote:
前幾天出了車禍, ...(恕刪)


也就是說....你在視線遮蔽的情況下直接轉彎....

以對方的視角來說....左側有車陣遮蔽視線...

就算你是用蠕行的方式前進....對對方來說你都是突然衝出來的....

更何況你還帶有一點速度....一看到的瞬間就是準備要撞了....

除了你有辦法證明對方涉嫌超速或未依規定減速...

不然就算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天條去坳...

我覺得也討不了多少好...


chunhsing wrote:
前幾天出了車禍, ...(恕刪)


跟我認識的人發生狀況根本一樣,最後判決你肇事責任7成對方3成!!
警察當時說:1.路權問題,左轉車輛必須禮讓直行車輛。2.就算提供行車紀錄器也不能確切證明對方超速,行車紀錄器上面不會顯示對方行車速度(地上有明顯煞車痕跡長達5公尺)。3.路口監視器也無法證明對方超速,因為路口監視器上面無法顯示車輛行車速度。

結論:這例子發生的時候非常無言,只要在沒有紅綠燈的情況底下左轉,就算對方超速,基本上都是這種判決....畢竟沒有什麼可以證明他超速,而且你沒有路權。

本發言是針對朋友發生經過陳述,並無針對所有案件,僅供參考


每月5號會變強 wrote:
跟我認識的人發生狀...(恕刪)


這有什麼好無言的.....

千錯萬錯別人的錯??
說實在的這就是開車族的原罪,因為你有個車頭會先突出去,直行車就算看到還故意撞上來,你還是有罪,所以以後若看不到是不是有直行車會過來,一律不要轉,擋到後面就擋到後面,後面要叭就讓他叭,等路口空了再過,你的案子會怎麼賠償保險公司不會管過程,只管最後警方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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