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站在空車位客氣的說一句"不好意思我們的車要停"就有停車權那....

以下是我訪問到的各方意見:

在停車格前等車輛駛走的車主:
我的車先到的。

站在停車格內的人:
........(擺臭臉)

站在停車格內的人的媽媽:
喴! 你在哪,快繞過來我這有車位。

站在停車格內的人的姊姊:
暗!好不容易佔到車位電話打不通,還不快給我掛斷。

剛開走的車主:
我應該收權利金的,我家的市場攤位不經營,轉手都有幾十萬可以拿。

前棒球裁判:
工作哪有不景氣,最近好多人邀約,我都想開補習班了。

我是盜壘王:
我的臉書已經衝破10萬人了,問最多的都是盜壘的技巧。

路人甲:
這真是當"人"不讓的最佳表現。

利用與前車的安全距離卡位的駕駛:
我是在實踐當人不讓。

不等列車內乘客下車就要擠上車怕坐不到位置的人:
我也是在實踐當人不讓。

不等電梯內的人先出來急著要進去的人:
當人不讓+1。

教育部長:
為了順應民情下次課綱就調整為當人不讓。

衛靈公:
好吧! 我承認是我聽錯了,孔子當初說的不是當"仁"不讓,而是當"人"不讓,沒辦法孔子那山東腔...你知道的。

我:
請接力....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看到了,最近兩次看到是昨天在IKEA地下室停車場,上一次是過年期間在苗栗的貓貍山公園停車場
文章關鍵字
這種事情在台灣各處到處上演著....只能說強中自有強中手,一山還有一山高....
你可以跟他耗下去.....他也可以跟你耗下去
甚至你也可以報警....然後??
法律沒規定,代表他沒犯法,當然你也沒犯法
所以能如何.....
別讓自己的心情變差,換成是我,就算了......
買尬的 wrote:
以下是我訪問到的各...(恕刪)


如果是我看到有人來人肉佔車位
我會... 馬上下車繼續逛街


有兩次在新竹Costco,旁邊有其他車在等
卻有不講理的硬要先用人肉卡位

兩次對話都類似這樣:

我:「旁邊有人先來等,你是沒看到是不是?」
人肉車位機:「可是我人已經在這邊。」
我:「你人在這邊又怎樣,旁邊在等的不是人就是了蛤?」
人肉車位機:「你這個人怎麼這麼不講理啊? 」
我:「你不走大家都不要停,我繼續逛。」
(對方悻悻然走開)

大多數的人都是:反正我開走就開走了,剩下是別人的事情
但我都是會下車主持公道那種 XD
raphaie wrote:
如果是我看到有人來...(恕刪)



只能給你滿滿的讚了
有些人就是嫌麻煩,專被這些垃圾人吃夠夠
如果是法規道路範圍
應該適用這條: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之前有警察是說可能構成道路障礙

不過道路障礙沒有較符合的條款

第 七 章 道路障礙
第 140 條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六、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他類似之標識。
七、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
八、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九、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我通常遇到人佔車位的都是先問候他一下,他不走,我的車也不走,他的車也進不來

他走了,我也走讓給別人,我寧願自已不停,也不願給這種小人得逞

raphaie wrote:
如果是我看到有人來人...(恕刪)


好方法,給你一個讚,就是因為大家都息事寧人,那種不講理的人嚐到填頭才會繼續無理
妓女使用身體賺錢,有人就是要用身體賺車位⋯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大部分車位我都送他,等他那一天踢到鐵板,遇到壞人教教他。

買尬的 wrote:
以下是我訪問到的各...(恕刪)


上次在休息站也是大爆滿,好不容易看到車位卻有一個人佔著等...
當下一LP火上來,我就當他不存在,直接倒車停下去...
當下那個人被我嚇到(當然不會撞下去)...然後他就拍我的車...
我搖下車窗說:阿!我沒看到人,我看前車走了就停進來了...
然後,他就很不爽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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