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前方事故的影片後需要寫筆錄??

上週在基隆目睹了一起車輛擦撞的事故 ,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汽車撞到的右後方 ,所以沒有感覺就直接走了

當下我和幾個目擊者停車後幫忙打110叫救護車,

後來好心的拿著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到了派出所提供給警方

卻在一星期後忽然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求我去做"提供影片的筆錄"?

昨天去的時候負責那次事故的員警剛好不在,向值班的員警說明來意後 , 值班員警卻說這應該不用吧....$#$%$

想請問各位有類似情形過嗎? 要製作筆錄嗎?????


IS0508 wrote:
上週在基隆目睹了一起...(恕刪)


應該是必要的時候會請您當證人

如果行車記錄器已經很清楚能辨別,就不需要了
應該是要做證人筆錄
內容大約是發生經過目擊過程
未來提供法院肇事分析用
你是證人,提供證據。

像我是當事人監證人...讓對方上偵查庭。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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