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前輩大家好,敝人於一月份晚上七點多,在綠燈時步行由斑馬線通過馬路,被後方來車左轉時撞擊右腳,
造成右腳膝蓋骨折住院七天,診斷書註明需療養三個月,療養期間右腳無法落地走路.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處理時對方就聲明沒錢(我有檢附醫療單據及薪資單來要求三個月期間的所有相關費用)
實際住院醫療約十萬九千多元,強制險理賠七萬九千元.所以保險部分還不夠支付醫療費用.
肇事責任初判表我方是無責任.對方"涉嫌於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人先行"
調解委員也建議直接上法院處理,想請問上法院申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肇事者若是堅持擺爛置之不理,
我還可以如何處理?感謝大大們的回覆.
-----------------------------------分隔線----------------------------------------
04/06 狀況更新
今天前往信義區公所進行第二次調解,對方表示因為食籌不出錢,所以第一次可支付二萬元,
剩餘款項每月15日以電匯支付5,000元,預計可於四年多後還清.我已同意此條件並開始製作和解文件.
調酒委員請肇事者去刻印以利調解書用印,十分多鐘回來後又反悔不願意簽屬,希望進行第三次調解.
理由是家人阻止他立刻和解,希望可以安排第三次調解,家人將陪同參加.但是沒有說明理由!
上次調解會時我即已告知,第二次調解請務必確認是可以作主的人前來,我也不會給對方第三次調解的機會.
但似乎對方只想拖延時間,所以昨晚我已前往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有後續狀況會再更新.
yslu59 wrote:
想請問上法院申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肇事者若是堅持擺爛置之不理,我還可以如何處理?
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通常是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看對方要不要付錢給國家換取自由(付錢or坐牢)
民事部分:你勝訴之後會拿到法院判賠的債權,之後大概有兩種狀況
好的是對方願意賠錢,事情結束
壞的是對方狠心擺爛,你還要花時間心力繼續走法律追償
1.你要主動查出對方名下動產與不動產,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與法拍
2.沒有財產可扣押,你要主動查出對方薪資所得,向法院申請按月扣薪
3.沒財產又沒薪資,對方開始進入無敵狀態~
反而是你要定時更換債權憑證確保債權持續有效,等未來對方有財產出現,重複1和2
4.最後等到對方掛掉之後的財產繼承人出現 (如果繼承人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債權就等於人死債消)
提告有效的對象只有害怕背上前科紀錄的人、害怕信用不良紀錄的人
兩個都不怕的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