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天我從巷子出來要左轉,當時左右兩邊都紅燈沒車,突然一台轎車速度之快就衝出來,對方剛滿18歲、青少年狂,我就與他擦撞,我前保桿與他駕駛左側擦撞,當時做筆錄的時候 有問對方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 對方表示不用,事後判決我錯7他錯3,但是對方申請要調解會調解事情,到那邊的時候她突然拿出驗傷單說當時他頭痛手腳都挫傷,當下的我非常訝異,怎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的陪同人跟我說對方沒受傷是故意去驗傷要跟你索賠的,對方提出15萬元的賠償...........
說不賠的話就法院見要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想請教大家 遇到這樣離譜的事情 , 這樣不公平的事情要如何解決?,我陪同人說對方有驗傷對我非常不利,拜託大家可不可以教導我如呵處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