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地點發生在台中市的十字路口

1小客車沿國光路左轉建成路往有恆街方向行駛,與2車(機車)發生碰撞,2車機車由忠孝路沿國光路往仁和路方向直行,1小客車與2車機機相撞後又與右後車尾3車機車發生碰撞,3車機車行駛方向為由忠孝路沿國光路往仁和路方向直行。
本人是三車機車
與警方確認後,一車小客車及二車機車三車機車信號燈皆為綠燈,初判表結果:
一車小客車未禮讓直行車,二、三車皆疏未注意車前狀態,一小客車無送醫無受傷,二車、三車皆受傷上救護車送醫治療,
事發四五天後就沒有電話主動聯絡,近期與一小客車電話聯絡後還未有和解意向,"不願提供車紀錄器"、"保險有理賠的部份會理賠",口氣透露意思是保險沒有理賠的部份目前沒有意願做理賠,口氣也不是很好,認為我的煞車不靈也是車禍主因之一,我與警員確認後當時車禍情形,當時我的左上有一台箱型車視線很有可能是被擋住所已來不及煞車但因為車禍發生時做的筆錄警察問我前方是否有東西擋住我
沒想太多就直接說沒有,忽然往我這裡撞上我真的來不及迴避
目前索賠金額六萬元(修車+醫療費+無法上班薪資+全勤+手機毀損+northface外套毀損+polo鞋子毀損)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如果一小客車堅持不願合解,準備對他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否就會認錯理賠呢?
還是說對方也可以向我提告嗎?
實在很困擾
受傷的人都好了沒受傷的人卻一拖再拖
一直說什麼要等事情告一段落?!
受傷的人都告一段落了= = 有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