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國道被後車追撞沒有人員受傷,當下報警也有備案處理,對方(70歲)在警察局答應私下和解
現在問題來了
1.我找認識的保養廠報價維修,對方認為金額太高不願意付錢
2.對方找保養廠報價跟我們的報價有落差(落差2倍金額),我堅持在我認識的保養廠維修
3.我請對方跟我這邊的保養廠協調金額能不能降低,結果對方認為保養廠把不是他撞的也估進去金額才會偏高,也不願去原廠維修
4.對方堅持有部分不是車禍造成不願意賠償(明顯是被對方撞)
以上這些造成現在根本沒辦法達成共識和解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目前打算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調解委員會嗎?
(除了初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以外)
調解不成是不是就要進到民事訴訟庭由法官來判決?
判決出來的金額對方是強制要給嗎?
因為真的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來處理,加上對方年紀又很大了,實在不想跟他一直爭,只能上來討救兵了
對方在電話中不斷的強調用頭腦跟膝蓋想都知道不是他撞的,聽到是真的有點火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