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詢問過對方要求分期問題,多數網友告知不要讓對方分期,但調解當天在她媽媽的拜託之下(當事人沒有出現),為了可以多少拿到一些賠償還是答應讓對方分9期,每期$5000,還照她們的意思讓她們5/15才開始賠償第一期,而車禍跟調解是2.3月的事了。
我們相信人性的結果是第一期目前就已經擺爛拖延,連錢都還沒看到入帳,說來真的覺得很糟糕,為什麼會遇到這種沒誠信的人,難怪大家都說不賠的例子太多了。
想知道因為當初調解委員有告知她媽媽,如果未按期償還,我們是可以告詐欺的,但我爬了一下文,也有人說分期未償還這種事件不能告詐欺,只能強制執行跟查詢財產,難道簽和解後就真的不能告任何其他了嗎?還有當初她是無照駕駛,車主也完全沒出現過,那已經簽了和解了,也不能再提告車主了嗎?因為沒提告感覺她就是完全不怕,真的覺得很心寒,等調解委員那裡的免費法律諮詢還有一些時間,只好詢問網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