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關於汽機車貼紙和銘牌的"所有權"之疑問

應該有很多前輩在逛汽機車百貨店的時候一定都會看到一個是在專賣車用貼紙或是銘牌的區塊。

小弟我的問題如下:

今天假設我很喜歡麥可傑克森(或其他喜歡的明星),我自行在網上找了一個讓人看得出來是他的圖片或是他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標誌,然後我自行把這些圖片或是標誌做成車用貼紙貼在自己的車上,但我並沒有拿去販售、也沒有在圖片旁邊用文字註明說他就是某某某,那我這樣還算是侵犯到肖像權或是所有權嗎?

如果我在台灣被人家檢舉或是被告、但這名明星卻又不屬於台灣籍,那我是否還是會有罪?




以上問題若有侵犯到該人事物的權利,那是不是也等於有很多汽機車百貨店或是專賣車用貼紙的店家都要挨告?
好比像是有很多貼紙就是拿航海王裡面讓人一看就知道是什麼的骷髏頭標誌來販售 ←未經原作者許可就拿來販售交易,應該也不行吧?
就像我家對面小朋友把BMW廠徽貼在自己的摩托車上一樣,這樣難道就沒有侵犯到權利嗎?


不好意思,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自己最近迷上用卡點西德做貼紙,也完成了一個美國影星的頭像,卻一直遲遲不敢貼在自己車上,畢竟還是怕有侵犯到所有權的問題,還請各位前輩們不吝指教,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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