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進入法律程序中 避免後續有問題 請幫忙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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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雲仔 wrote:
方表示無法釐清肇責 醫療部分先協定以強制險互陪 其他部分對方家長表示無法討論 因車主仍無法想起現場狀況
警察建議申請交通事故鑑定3000元那種 回來後我前往案發現場 找到一位目擊證人(里長) 可證明對方車速相當快


你支道未讓幹道 七成
對方過路口未減速 三成

結案!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如無意外應該是是幹道三成、支線七成;只是每次看到這種車禍,幹道行駛還要負三成肇事責任就覺得台灣的交通法規真是沒救了!

一方有「停」止標示,另一方無;發生事故時,當然是「停」的一方全責,哪來的7/3分啊!難怪台灣的道路效率不高,也因為權責不清,三寶一天比一天多
飛雲仔 wrote:
小弟日前在無號誌路...(恕刪)


事實上 並不複雜

對方直行車 你是停止準備移動
你停了快5秒
還看不到他?

你是沒看呢? 還是路有死角?
對方速度太快無法反應?
還是你覺得他要讓你?
我想你可能要先弄清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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