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雲仔 wrote:方表示無法釐清肇責 醫療部分先協定以強制險互陪 其他部分對方家長表示無法討論 因車主仍無法想起現場狀況警察建議申請交通事故鑑定3000元那種 回來後我前往案發現場 找到一位目擊證人(里長) 可證明對方車速相當快 你支道未讓幹道 七成對方過路口未減速 三成結案!
如無意外應該是是幹道三成、支線七成;只是每次看到這種車禍,幹道行駛還要負三成肇事責任就覺得台灣的交通法規真是沒救了!一方有「停」止標示,另一方無;發生事故時,當然是「停」的一方全責,哪來的7/3分啊!難怪台灣的道路效率不高,也因為權責不清,三寶一天比一天多
飛雲仔 wrote:小弟日前在無號誌路...(恕刪) 事實上 並不複雜對方直行車 你是停止準備移動你停了快5秒還看不到他?你是沒看呢? 還是路有死角?對方速度太快無法反應?還是你覺得他要讓你?我想你可能要先弄清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