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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和解那就告不成了阿
而且無過失的話就不用怕
大LL wrote:
之前有發文 被機車...(恕刪)


看了一下你之前發的文。

對方都已認了,且約定好了分期償還給你

現在是不還錢,還受了人家指點反咬你過失傷害是吧?

簡單,去申請交通鑑定,(或是初判表可以再申請到?)
或拿出你之前和解的一些證明,且已約定要賠你錢的證據
你若無肇責,還怕他個「過失」?



小宸宇 wrote:
看了一下你之前發的...(恕刪)



對 不還錢且反咬過失傷害

因當下以和解所以沒初判表

現在申請要花3000去鑑定

只有現場圖 上面有肇事者白紙黑字寫清楚同意賠償
關鍵在於雙方有無在和解書上面簽字認可...

如果都有簽字...

那在第一次開庭前提出和解書證明文件給法院...

檢察官將會不起訴結案...

對方一旦提出告訴....法院就必須受理...

並且把程序走完~~~


大LL wrote:
對 不還錢且反咬過...(恕刪)
既然走法律程序了,鑑定部份就交給檢座處理就好
你先把當初對方同意賠償的事證交給檢座,如果你遇到的檢座夠聰明的話
應該會直接打槍回去,直接結案
萬一不幸遇到個多事的,那就讓他去申鑑就好,提告是對方的權利.

但反口就不是了
遇到這種刁民, 可以反控他誣告嗎?

Vincent616 wrote:
遇到這種刁民, 可...(恕刪)


原本想說被撞自己摸摸鼻子花錢修就好
對方卻不想賠,又亂告 真的很想提告誣告!
大LL wrote:
原本想說被撞自己摸摸...(恕刪)

你可以告 但跟你說 在台灣要成立誣告是非常非常的困難 勸你不要浪費時間 有拿到應有的 賠償就好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之前有看過 為什麼誣告那麼難成立
跟車禍一樣 0失誤 一樣要給你安一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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