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08月03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重劃區內的仁愛路與科專五路口~~~機車騎士疑搶快 遭休旅車輾斃!!

如題 ~~~

http://udn.com/news/story/2/1870494

暑假期間又逢鬼門剛開 ~~~ 大家出門在外還是小心為上~~~

多加注意 ~ 小心三寶 ~ 出入平安!!






雖然機車疑似過快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

但閃紅燈方向的休旅車仍是主要肇因

因為閃紅燈為停車再開,禮讓幹道先行,不是只有慢速通過就好
台灣路上好像沒看過有人真的停車再開....

但該駕駛應該還是會無限跳針,我有減速而且有看呀,他太快呀,我沒看見他來呀
大概都要等出事了,才會學會交通法規
就像一堆人還不知道在無支幹道分、無任何標誌的路口左方車需讓右方車先行
抱歉,上班中看不到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做出不嚴謹的發言。

不過參考後面ircnet網友的貼圖,發現原報導的文字內容犯了一個非常基本的錯誤,再加上照片,才讓我誤判,以下是修正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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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問題。

"警方查出死者是23歲的張姓男子,當時騎車行經仁愛路由北往南,肇事休旅車駕駛為張姓女子,當時則開車行經科專五路由東往西"

依照描述,兩輛車的行進方向應該如下圖。


發生車禍之後,休旅車應該停在路口以西的地方才對,可是參照聯合報的照片(如下),休旅車卻是停在地圖中標"黃瑞發"的地點,而且是在對向車道!!!(地上的煞車痕可能是其他大貨車的,應該和本車禍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原報導中由東向西的休旅車,車禍之後竟然變成向北,機車的動能是不可能將休旅車撞彎90度的,所以在無法看到影片的情況下,我判斷應該是休旅車自己向右轉。

但是依據後面ircnet網友的貼圖,我才發現其實機車是由東向西,而休旅車才是由南向北,轉了90度!




所以休旅車應該是在路口注意到右方有機車接近,直覺向左偏,才停到了圖中"黃瑞發"的位置,這就非常合理。

也就是說,原報導犯的一個最基本的錯誤,造成了我的誤判,實在是非常抱歉。

歪桑 wrote:
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恕刪)


休旅車在路口有誇張大右轉嗎?

看行車紀錄器應該是直行,只是這個路口好不容易設置紅綠燈了,卻還只是閃光紅燈

真的很無言,如果有紅綠燈應該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

很有可能是休旅車誤判機車速度,剛開始到路口有減速,後來就加速了,想說過得去

沒想到機車速度這麼快,類似的誤判狀況,很容易發生,汽車駕駛要多注意,

機車的速度,通常比所見還要快,寧可讓一下,也不要搶快

歪桑 wrote:
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恕刪)


"據肇事現場的照片推斷,休旅車應該是在路口誇張大右轉,開到對向車道去..."

麻煩你去看眼科
可憐的天橋底下說書的瞎子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歪桑 wrote:
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恕刪)


沒看影片吼,是被機車撞 + 駕駛心驚,機車撞擊力+駕駛自已才跑到對向

歪桑 wrote:
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恕刪)


都點進去看新聞內容了
何不連影片也順便看一下呢?

小宸宇 wrote:
雖然機車疑似過快行...(恕刪)


要不要再認真看一次影片

車輛在路口前有煞車減速(第三煞車燈亮起)
然後車頭都要到對面的斑馬線才發生事故
難道都已過了路口三分之二還要停下來禮讓?

歪桑 wrote:
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恕刪)


呃....點個影片看一下很難嗎....
jokerlee wrote:
要不要再認真看一次...(恕刪)


你要不要認真再看一次我說的是什麼

閃紅燈路口為 「停車再開」

就是在停止線前「停車」,不是叫你停在路中間
停在路中間幹嘛?有用嗎?

煞車燈亮就很威嗎?
我也可以時速100過路口,輕點一下煞車,讓尾燈亮起,代表我有煞車減速通過?

沒辦法,誰叫她的方向就是閃紅燈。停車再開,不是我規定的,而她確實沒這麼做,
沒出事沒差,出事就是會按照交通法規來看。

算我馬後炮好了,今天她有停車再開
保證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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