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重點在第4題)

我兒子今年16歲
他昨天騎機車在主幹道路上撞到一位騎腳踏車的學生
是那位學生突然從左邊的巷子衝出來,我兒子閃避不及擦撞到它的腳踏車
我們的摩拖車前頭幾乎全毀,因為要閃避他又撞到路邊的欄杆
(車子是10幾年的老車了,車速沒辦法很快)
因為是在鄉下,所以主幹道也沒有很大條,只有一線道
2位都只是輕微擦傷,有報警
我有答應對方要賠他們醫藥費和腳踏車費

請問,
1.這種車禍,一定是無照駕駛人的錯嗎?
因為警察說,要申請車禍鑑定也要一個月

2.那我是花錢消災,只要對方不是要求太過份就好了嗎?(正常範圍是多少)

3.和解書需要寫嗎??

4.假如沒有做車禍鑑定,然後我們也賠了對方,沒寫和解書
過了六個月了...這件車禍雙方還可以再追究嗎??

(非常感恩大家的回答,我也是認為無照就是不能上路,所以原則上
只要對方不是要求的離譜,我們都會賠)



腳踏車、無照都需要尊守交通規則

無照,開單先。

肇事責任按交通規則來判定。

我建議等鑑定,若你兒子在交通法規上站的住腳,不一定輸面

和解書當然要有,不然他半年內有什麼痛痛,都無限跟你請款,再告你過失傷害

反之你這方也一樣。
正常來說
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賠...
無照撞人....一定無照的賠
16是一個尷尬的年紀,你可能因為監護人的緣故也會被告
如果附近又有攝影機,或測速器...驗證下..可能...狀況更糟

所以能多賠就多賠,不要等對方提出來
腳踏車,醫藥費,精神損失,行動不便費等等...
和解書一定要寫,不寫後面很麻煩,最好直接請律師協助
自己寫有漏洞到時又更麻煩

我的經驗是..就算是機車自己衝過來撞汽車..也有可能被人一直來要錢
感覺是過一陣子沒錢了,就找藉口說身體還是感覺不舒服,要再賠
只要當下沒處理好,後面都會變很麻煩

合理價..只要不超過你機車2倍價錢.都算合理;只要你孩子沒有前科你不會被告...多少我想只要拿得出來..就可能也算合理
機車撞腳踏車, 然後機車車頭全毀

也太離奇

SG6381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我兒子...(恕刪)
樓主,請看一下台灣的機車考照年齡限制
你這樣讓你兒子騎機車是不愛你兒子,是準備要害死他嗎?
你好狠心阿.

"""""領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須年滿十八歲"""""
"""""領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須年滿十八歲"""""
"""""領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須年滿十八歲"""""

讓你兒子無照騎車你也有罰責的,你就慢慢等法院傳票吧.

未成年人車禍肇事,父母有責任嗎?
******************出處**************************
文 / 姜智逸律師【台灣法律網】
作者簡介
學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主修:國際投資,李清潭教授指導)
經歷:小姜法律生活報報主http://maillist.to/sonng、高雄地區全球化觀察學會成員
專長:全球化與國際投資.電子商務法律.網路科技法律
事務所名稱: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案例事實

小昕的孩子小明從小就是叛逆個性,經常不服父母管教,小昕也莫可奈何,乾脆就放任兒子為所欲為,在小明國中畢業暑假時候,偷偷騎乘老爸的機車出遊,不料竟超速撞倒行人,受傷的行人向小明提出民事求償,民事法院寄了一張傳票給小昕,赫然發現小昕也列為被告。而少年法院也通知小昕要開庭。

小昕想,兒子做錯事,我究竟應該負擔怎樣的責任呢?

解析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照顧是天經地義的,也必須要負擔教養責任,因此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本條規定與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責任不同,在於僱用人可以舉證其選任監督並無過失而免責,但是法定代理人則無法免責,對於父母來說,這樣的責任算是很重的。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除了負擔民事責任外,若未成年子女是滿十二歲未滿十八歲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行為,而受有保護處分或行之宣告,代表父母未能善盡管教養育責任,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也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規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前項罰鍰,由少年法院裁定之。受處分人得提起抗告,並準用第六十三條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至第四百十四條之規定。前項裁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由少年法院囑託各該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免徵執行費。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有第一項前段情形,情況嚴重者,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其姓名。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很多犯罪者之所以一犯再犯,是因為在未成年階段父母並未做良好的示範,或是父母疏於管教所導致,經過這次事件,小昕看到兒子做錯事後悔不已的神情,非常心痛,他下定決心,一定要好好照顧小明,讓他改過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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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一下,自身經驗,上次某個小屁孩騎機車亂超車,害我跟我太太受傷,還不認錯,所以最後賠了32萬,
這還是因為我太太懷孕了,不想再跟他耗才接受這金額的,不然他要陪的更多.

SG6381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我兒子...(恕刪)


1.無照先罰6千,跟肇事責任無關,以車禍鑑定為準
2.機車撞腳踏車跟大車撞小車一樣,最好花錢了事,因為不知道情況,所以金額問警察看看
3.一定要寫和解書,日後較沒糾紛

下次先別答應賠他們醫藥費和腳踏車費,即使你想要付這筆錢也先沒別講,過一段時間再講,因為當下很容易讓對方造成你有錯在先的想法



JOE_HUANG wrote:
機車撞腳踏車, 然...(恕刪)


因為他有閃避,去撞到路旁邊人家的欄杆
所以我們的車頭才會全毀
berglai wrote:
樓主,請看一下台灣...(恕刪)


我也是不想讓他騎啊

是他老爸讓他騎的,他當時是要騎去打工

經過這次,我是鐵了心不再讓他騎了
除非考過駕照

weaber wrote:
1.無照先罰6千,...(恕刪)


希望沒有下次了
小宸宇 wrote:
腳踏車、無照都需要...(恕刪)




不想等到一個月,想說如果對方要求少
就賠一賠和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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