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朋友因穿越馬路(寬為20米四線道)至對面住家,距離兩側斑馬線皆超過100公尺,無天橋及地下道,肇事機車騎乘於快車道上逆向騎至對面店家,雙方的擦撞地點於馬路中間的雙黃線上,朋友受傷住院,騎士無受傷,機車也無車損。想請問後續雙方賠償比例原則該如何分配?
等肇事判定下來吧

等這個下來再去跟對方談
沒意外的話,醫藥費要全賠,撞人可能會被告傷害
jy3873899 wrote:
日前朋友因穿越馬路(...(恕刪)
三寶撞三寶,傷寶最大
jy3873899 wrote:
日前朋友因穿越馬路...(恕刪)
mfouraone wrote:
等肇事判定下來吧等這...(恕刪)



請問肇事判定是初判表嗎?如後發現現場圖有誤,有監視器可佐證,是否要找當初的員警,請他修改呢?
以台灣法律而言,其實不用管比例原則該如何分配,死者傷者為大,
受傷一方只要明確告知求償金額(不要獅子大開口),
加害者不同意,就是走刑事告發過失傷害,在這前提下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
應該都可以同意和解,除非對方沒錢

注意:如果和解不成,加害人刑事判下來,通常是判一個月(最多),得易科罰金
機車可以推說閃避行人而逆向,撞了還有理由可以凹,但行人出現在雙黃線上,完全沒路權可以凹
可提供給處理員警由員警自行判斷,並自行保存避免事後員警沒更改,如需肇事責任鑑定還有證據在可以提供
jy3873899 wrote:
請問肇事判定是初判表嗎?如後發現現場圖有誤,有監視器可佐證,是否要找當初的員警,請他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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