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平交道照相機的文,有人說警報響了就會照,有人說桿子開始放下來才會照(約響後6秒),上班時車離平交道約15m處時突然響了,自己頓然煞了一下(沒完全停下來),但此時發現自己在黃線交叉區,於是頓時又換了念頭加油門快速通過,這中間念頭轉換到進平交道時大概經過3~4秒,當時情況確定進平交道入口處桿子還沒開始放下,離開時出口處桿子也還沒放(但不清楚此時入口桿子放了沒?),但想到入口處有照相機@@,想請問各位前輩,想知道這樣情況會被照嗎?(查了一下罰金好高啊)當時真的不是存心要闖,只是當時燈號響時離平交道太近(頓時失去判斷),但我還是為我的行為道歉!
uangliyi wrote:
爬了平交道照相機的...(恕刪)
參考這個, 因為有監理站官員發言, 比較準..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1333
嘉市監理站︰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訴
嘉市監理站違章裁罰股長劉豊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平交道範圍含黃色網狀線,在此超、迴、倒車或臨停、停車,一旦被警方舉發將被開罰一萬五千元。
網友們質疑,網狀線相當寬,要穿越通過時,若到中間,警鈴才響,闖過去要被罰四萬九千五百元,停下來也得被罰一萬五千元,並不合理;劉豊菊說,網狀線屬平交道的一部分,車輛停駐、倒退回停止線等,確實會被開罰,但若遇不可抗力的情境下停車而被舉發開罰,可申訴調查重新裁定。
從發表該文的網友所提供的相片,記者找出開罰地點在嘉縣民雄鄉東榮路平交道,劉豊菊表示,若是警鈴響起時,車輛已行駛在網狀線內,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舉發,可向應到案處所或原舉發單位申訴,調閱錄影畫面重新裁決,若是警鈴響後,才行駛進到網狀線停車,確實違規。
劉豊菊說,許多民眾習慣平交道警鈴響後,繼續行駛到遮斷器前,才停在網狀線上,可能因此遭舉發,應停在網狀線後方等候火車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