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乘客拜託,開車 或 騎機車 載該乘客,沒有收錢如果不幸發生事故,造成該乘客 傷 或 亡駕駛好像都需負完全賠償責任?可是如果沒有乘客拜託成行,就不會有此一事故...該乘客是完全得利益者免費得到司機 免費得到座車 也免油錢也是乘客拜託成行 不幸才會有事故卻都要司機賠償怎麼想 都不太對呀反倒應該是乘客要幫忙賠償車主修車的損失才對吧(當然前提是乘客無生命危險)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今天你請朋友載你一程, 結果朋友撞擊前車, 導致前車有人死亡.你會不會一起共同承擔法律上的民事與刑事責任?其實法律上民事與刑事都只會找駕駛, 不會找你.你的確是欠朋友一份人情, 可是你會願意擔一半嗎? 若是,日後發現朋友當時超速或違規才導致車禍, 你還願意擔一半嗎?他可是因你的請託才走這一趟啊, 才有這個車禍啊.如果朋友當時只是暫時恍神, 是否也算無心之過, 你還是擔一半?種種是是非非, 人情多寡, 實在過於複雜, 況且每個人願意承擔的標準也不一樣,最後都不合所有局外人的情理判斷, 只好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