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昨天晚上,赴朋友打球邀約途中,時約7點多...小的我行駛中間車道(編號2,見圖)將近路口過紅綠燈(當時為綠)發現前方車道縮減,施工單位用預鑄式紐澤西護欄導引車流(見圖),內側車道車紛紛匯入中間車道,小的我順車流而行。不過此時左側(內側)一台吉普車,落後我半個車身,似乎想要”從我前方”X入(聽到油門怒吼提升),我想說落後我還要硬X,不以為意,所以並未減速讓對方。結果他一直逼過來,問題是我右方也都是車(路口縮減造成),莫非對方要強逼我讓!?猶豫間一陣刮X聲,我心想:”討厭!事故了!”可是對方似乎不閃燈靠邊,我便車頭微側擋住他,接下來便是車禍事故SOP。


不久保險公司會勘代表到場,情況類似前段RUNDOWN過去,對方依然狡賴。接下來最費時的筆錄製作,我讓對方先做,去路口附近尋找監視器,希望能省去討厭的鬥嘴,直接讓影像說話,很可惜只找到一隻垂直行進方向,約60-70公尺遠的監視器,業主又下班了…後面又找好幾處,仍然沒有可用的,建議交通單位加油啦,該點流量不小說。
交警很客氣,是那種令人覺得舒服的禮貌,他說”X撞是最難判定的事故”,會將我的CASE送,交通大隊鑑定,不過要1個月。也就是說會拖過農曆新年,討厭呀!


左前葉子板照片

門板照片
感謝諸位大看完一堆敘述,喝口茶吧。基本上從以前的所見所聞,我對未出爐的鑑定結果期望很保留,雖然受損輕微,但是遇到這種對方讓人非常不愉快,我已決定加裝行車影像記錄系統,有門路的大大幫忙PM給我。以下是我的疑問:
1.由於當時車速都有30KM/小時上下,所以X撞發生後無法停留在該時間點的瞬間位置,不知一般應如何處理??
2.對方是吉普車,車身一點都沒有刮痕,我判斷是他的輪胎磨到我,下車檢視後,我的左前葉子板完好,刮痕從駕駛座延伸到後座門板飾條(見照片),可見他車身是落後於我,此點不知有例外否?
3.倘若,今後遇到這種對方,不知應如何應付,又倘若,我能證明對方說謊,不知能有任何方法(或法律)對付?

感謝諸位大大賜教!
PS.文中所有的"X"都是因為注音輸入法選不到,有大大能提供妙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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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去牽去車廠了,再端詳了一下(心中OS:我要工作,不可以花太多心思在這種事,我發現….
照片中的”擦”(感恩呀
)痕,不是”前後擦痕”,是”滾動擦痕”,我已經幾乎確定那是輪胎了!另,相對位置的問題,當時車速不快,可是我也不敢急煞,車多怕追撞。所以前進10公尺到”相對開闊”的路口,見對方不太明顯要靠邊停,所以我車頭打左....哀!,總是移動了現場。

還有,後座車門可能”輕微凹陷,也許要鈑。

這件事令人無法忍受的是對方的態度,還有冗長的處裡程序。聽說如果交通大隊判斷結果不理想還要再交3000,送什麼”委員會”之類的,難道我都不用工作了!我認為這件事給我的啟示:雖然金額不高,可是明白的教訓,再小的責任都有人要狡賴,換想是那天事情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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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打去交通隊想提醒處理員警,請他強調”照片中擦痕的部份”,不過,遺憾地一如我猜想,他聽起來似乎”不願意再有任何麻煩事”,並跟我說,他們對”路權的判斷,跟擦痕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只能說,幸好對方輪子大,所以當方向盤向右打時在我的車門上留下”滾動擦痕”,而非”我強切他車道”所會留下的撞擊或是直線擦痕。
看來,這件小事如果堅持要得到事實跟正義,可能要運氣好,或是力氣用很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