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搞的X撞--遇到狡賴的車主--更新到第三次

各位大:

話說昨天晚上,赴朋友打球邀約途中,時約7點多...小的我行駛中間車道(編號2,見圖)將近路口過紅綠燈(當時為綠)發現前方車道縮減,施工單位用預鑄式紐澤西護欄導引車流(見圖),內側車道車紛紛匯入中間車道,小的我順車流而行。不過此時左側(內側)一台吉普車,落後我半個車身,似乎想要”從我前方”X入(聽到油門怒吼提升),我想說落後我還要硬X,不以為意,所以並未減速讓對方。結果他一直逼過來,問題是我右方也都是車(路口縮減造成),莫非對方要強逼我讓!?猶豫間一陣刮X聲,我心想:”討厭!事故了!”可是對方似乎不閃燈靠邊,我便車頭微側擋住他,接下來便是車禍事故SOP。

難搞的X撞--遇到狡賴的車主--更新到第三次


不久保險公司會勘代表到場,情況類似前段RUNDOWN過去,對方依然狡賴。接下來最費時的筆錄製作,我讓對方先做,去路口附近尋找監視器,希望能省去討厭的鬥嘴,直接讓影像說話,很可惜只找到一隻垂直行進方向,約60-70公尺遠的監視器,業主又下班了…後面又找好幾處,仍然沒有可用的,建議交通單位加油啦,該點流量不小說。

交警很客氣,是那種令人覺得舒服的禮貌,他說”X撞是最難判定的事故”,會將我的CASE送,交通大隊鑑定,不過要1個月。也就是說會拖過農曆新年,討厭呀!

難搞的X撞--遇到狡賴的車主--更新到第三次
左前葉子板照片
難搞的X撞--遇到狡賴的車主--更新到第三次
門板照片

感謝諸位大看完一堆敘述,喝口茶吧。基本上從以前的所見所聞,我對未出爐的鑑定結果期望很保留,雖然受損輕微,但是遇到這種對方讓人非常不愉快,我已決定加裝行車影像記錄系統,有門路的大大幫忙PM給我。以下是我的疑問:
1.由於當時車速都有30KM/小時上下,所以X撞發生後無法停留在該時間點的瞬間位置,不知一般應如何處理??
2.對方是吉普車,車身一點都沒有刮痕,我判斷是他的輪胎磨到我,下車檢視後,我的左前葉子板完好,刮痕從駕駛座延伸到後座門板飾條(見照片),可見他車身是落後於我,此點不知有例外否?
3.倘若,今後遇到這種對方,不知應如何應付,又倘若,我能證明對方說謊,不知能有任何方法(或法律)對付?

感謝諸位大大賜教!


PS.文中所有的"X"都是因為注音輸入法選不到,有大大能提供妙方嗎?


/****************PO文後 第一次編輯****************/
早上去牽去車廠了,再端詳了一下(心中OS:我要工作,不可以花太多心思在這種事,我發現….

照片中的”擦”(感恩呀)痕,不是”前後擦痕”,是”滾動擦痕”,我已經幾乎確定那是輪胎了!

另,相對位置的問題,當時車速不快,可是我也不敢急煞,車多怕追撞。所以前進10公尺到”相對開闊”的路口,見對方不太明顯要靠邊停,所以我車頭打左....哀!,總是移動了現場。

還有,後座車門可能”輕微凹陷,也許要鈑。

這件事令人無法忍受的是對方的態度,還有冗長的處裡程序。聽說如果交通大隊判斷結果不理想還要再交3000,送什麼”委員會”之類的,難道我都不用工作了!我認為這件事給我的啟示:雖然金額不高,可是明白的教訓,再小的責任都有人要狡賴,換想是那天事情更大呢!!?


/****************PO文後 第二次編輯****************/
剛打去交通隊想提醒處理員警,請他強調”照片中擦痕的部份”,不過,遺憾地一如我猜想,他聽起來似乎”不願意再有任何麻煩事”,並跟我說,他們對”路權的判斷,跟擦痕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只能說,幸好對方輪子大,所以當方向盤向右打時在我的車門上留下”滾動擦痕”,而非”我強切他車道”所會留下的撞擊或是直線擦痕。

看來,這件小事如果堅持要得到事實跟正義,可能要運氣好,或是力氣用很大了。
文章關鍵字
"擦"撞

新注音按"H*+空白鍵"←這邊不能打注音所以用這樣表示

烤漆3千元吧

我覺得你是直行車贏面較大

只是不知道對方會不會賠錢
小毛金 wrote:
各位大:話說昨天晚上...(恕刪)

既然有相機,怎麼不把雙方的相對位置拍起來呢?
光拍車損部分,對於責任的釐清,一點幫助也沒有.

倘若事發經過,真的如你所述,你是直行車,對方在變換車道當中,
只要你的車體沒有超出車道線,那麼肇責100%是對方的,這有什麼 難判定 的?

在美國,遇到這種道路縮減的情況,駕駛員會很有默契地,一台讓一台,
也就是右側的直行車輛,會讓左側車輛切進一台,然後再繼續直行,
但在台灣,則沒有這種 不成文的規定 , 基本上,就是直行車最大.

無論你車上有無對方的車漆,或對方車上有無你的車漆,都不是很重要,
因為2台車都還在現場,重要的是把雙方車輛的相對位置拍下來,
還有,樓主你車頭微側擋住他也是個錯誤的動作,萬一因此壓到線,你反而脫不了責任了.

ps.不曉得樓主認為 X撞 的X 應該是哪個X ? 不要 打成 ,還怪注音會選不到?
切進別人直行的車道本就要讓,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有人總理所當然認為別人要讓。

更惡劣的還會一直逼過來...一副撞到再說的樣子。請易地而處,想想直行車本有的路權。
/****************PO文後 第三次編輯****************/
其實我擔心的是,聽說保險公司一切以警方判斷為主,可是目前的情況,我想幫忙做小偵探都施不上力,萬一運氣不好,那我豈不是又冤又氣。

不知有無可能”保險鑑定人員”看到證據證明責任非我,卻很糟的講:即便我看到證據證明責任非你,可是我會”不想惹麻煩地”寫的跟交通大隊報告一樣。希望不要這麼糟糕喔。有人有任何經驗嗎?
前幾天同事也是因不讓旁邊車插進來,就擦到了......我去現場幫她壯聲勢........事後我跟她說"大清早大家趕上班,又塞車,下次讓一下人家就好了,沒必要為了這個浪費時間"...............
czchen123 wrote:
前幾天同事也是因不讓...(恕刪)


看狀況,當時我也嚇一跳。不過,這裡有兩件事:

1.我的車道,我車身在前,不明白有什義務?是因為對方不在乎A到我嗎?還是他"被人讓習慣了"??

2.謊話推卸給別人是可以的??
上週五偶也跟大大一樣,插進來的車硬是把左後照鏡給折斷了,雖然是小事但該車主就如大大遇到的一樣,真的OOXX...

其實要的不過就是個理字,錯了就說聲對不起,負起該負的責任,這真的有那麼難嗎?

話說回來反思自己,當時讓讓不就沒事了嘛.
開版兄已經說了,
當時對方車落後己車約半個車身,
這時如果還要開版兄該讓讓對方,
似乎是件很奇怪的事,
難道要開版兄倒車禮讓!?

如果今天是小弟,
一樣會如開版兄行為一般直行,
因為有時就算想讓也無從讓起吧!?

況且開版兄是直行車,
對方車要切入該車道本該禮讓,
並且也該先打閃登示意......

如果有什麼該請開版兄反省的,
恐怕就只有開版兄不知是否有大鳴喇叭,
善盡警示對方車的責任......

我一想到出險所會浪費的時間跟耽誤的行程之後,有人要插隊就隨他吧,
雖然當下有總被當俗仔吃悶虧的不爽感覺,
總是想遠點,退一步風平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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