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的晚上 回程途中 與汽車碰撞
我是主幹道閃黃燈 對方是從小路口出來閃紅燈
當時我騎摩托車時 看見她開出來時 便按喇叭示警加上煞車 不過對方女性駕駛還是開出來要左轉
我便煞車不及撞上去
通知警察到場後 他們畫個車禍的路線圖
之後再去派出所做筆錄 酒測
對方也在隔天辦理出險 我也辦理好出險
兩方都有保到任意第三責任險
會理賠車損 住院慰問 還有傷害
我的車子在估價後價位在四萬初
因車頭幾乎快全毀 且三角台歪掉
老闆也建議報廢 之後換新車 我的事故車勁戰三代已經使用兩年半多快三年 所以沒有維修價值
對方的回原廠估價完價格在三萬多
想問問如果我覺得真的要換車 對方的理賠範圍是能到幾%的額度 手續上會不會比單純修車還麻煩
我們雙方的財損理賠最高額度都是20萬
所以對方的車估價三萬多 我投保的保險公司最多理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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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天生 wrote:
星期三的晚上 回程途...(恕刪)

你賠他的車,他賠你的車。
是指修到好,並不是賠你買新的。
正常是互賠 不過應該是要再扣掉 自己的責任比
超過殘值自然就不修 以殘值為準
20W 對白牌機車來說 應該都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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