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發生車禍
昨日對方保險員跟我通了電話
他說肇責他們比較重 因我是主幹道 (不能小看三寶的威力 出事當下就說你怎麼騎這麼快....
也向我詢問車行估價廠商
而今天車行也打來通知說要我選擇修車還是另行處理 保險公司拍過照了 也說能處理了
但我因為車禍而行動不便 膝蓋挫傷 且有積血 需要抽血或動點小刀把淤血擠出
而在就醫時大家看我走路一跛一跛 感覺有點....
因平常還在工作 也影響到作業
是否在這時間點能提出精神損失要求 因車子部分估價保險公司已接受
我方及對方在談時態度都相當客氣 所以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兩方的和氣
以及精神損失是否是使用保險理賠
小弟月收入是3.2萬 能用月薪當基數來談精神損失嗎???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小弟還會提出 也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那你是不是騎很快?

以沒違規的前提下~~
兩造會撞再一起就一定是雙方都有過失~~ 既然自己有過失那提精神賠償的概念是????

倒楣在對方開車所以身體無損傷!! 自己身體有損傷所以我想要求償什麼就求償什麼??

你的過失+別人過失..撞在一起!! 這時候想提賠償時 通通是別人100%過失? 那....自己的過失???
這個叫做「精神撫慰金」,車禍被害人如果沒有殘障,法律上是很難取得「評斷標的」的。

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對於「疼痛」跟「不便」,是不予理賠的。

除非你已經到了重度「PDST創傷症候群」的地步,經過專業精神科醫師半年以上治療認定,是因為車禍引起的,並且對你有終生影響,才會有理賠依據。

我在主幹道當時車速因有煞車所以降到60多
雖然還是有點快 不過對該路段來說沒有超速
對方從小巷子出來倒是沒有先停在開 所以撞上
雅客山莊 wrote:
那你是不是騎很快?以...(恕刪)
你自己有保傷害險嗎?

要對方賠錢給你,你要開出條件,診斷證明,舉證你的薪資收入,越多證據越好,包含就醫紀錄,搭車費用都要保存明細,診斷證明一定要開。

如果你認為你無過失,就據理力爭你的損失。

列出您需要的總金額給對方。不同意就上調解。
主幹道限速多少 剎車還有60多

有很多閉著眼睛飆車 出了車禍
才在那邊我是直行車 我有路權

苦命天生 wrote:
我在主幹道當時車速...(恕刪)


我是覺得....有些事情...圓滿處理就好!!
畢竟自己也不是 0過失~~
不需要死咬著對方不放~~
當消災+經驗!!

主要還是得自己記取什麼事情是危險性高的動作~~ 下次多注意!!
如果你真的很想要的話,開個6000~1萬吧。畢竟剎車後還有60,剛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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