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不算太嚴重的擦撞,已被案。但對方指責我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並認為是我移動撞到他們。
基本上,我個人是認為對方佔據道路,惡意造成碰撞。所以想請問,如果責任不再我的情況下,
如何在車損很小的情況下,能讓對方受到應有的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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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意見,看來是我不夠耐心與細心,加上路況不熟與經驗不足。
會檢討改善的,後續就視對方需求讓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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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追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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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有車體險,如何在車損很少的狀況下,給對方懲罰。
奉勸一句,有些事放下吧。
按規矩來就好,別想說能懲罰別人。
我個人的經驗,我開Lexus在有劃中線的巷子內與一台婦人開的Vios會車。
對方開的很快,越過中線,結果兩台車的後視鏡碰到了。對方一副不在乎的樣子。
我就堅持報警備案,準備出險。
以往的經驗是Lexus 維修可不便宜,一片鈑金的烤漆都是一萬元起跳,我之前保固後視鏡的馬達就一萬四千元一顆了,烤漆應該不便宜吧。
結果,後視鏡蓋子的烤漆才三四千元,處理的員警還酸言酸語的說「誰知道傷痕是這次撞的嗎」(本來想投訴該員警的,後來算了,他素質就這麼差,投訴也沒用)。 重新烤漆才三四千元,就算我有車體險可以直接修車,但我從頭到尾浪費我的時間,就不是這三四千元可以比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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