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小孩子唸書的學校旁的告示牌,我看了好幾次,實在看不懂意思。
先說一下,這裡是黃線,我知道在正常的時段下是人不能下車,車不能熄火,臨停三分鐘。
看了一下這個告示牌,在早上,中午,下午學童上下學的時候,都是禁止停車,不然違者拖吊,
但這個區段又說是『家長接送區』,那.... 家長可不可以停車????
告示牌上是寫『禁止停車』,所以理論上應該是臨停等小孩都不行,那這樣子,還叫家長接送區嗎?
為什麼會注意到這個,當然就是因為被拖吊了....
昨天在下午四點多的時段,我車子停好了,進校園去接幼稚園的小孩,
我承認我人不在車上,車也熄火了,但因為『家長接送區』這五個字,
我進了校門接幼稚園的小朋友,出來後,我的車被拖吊了。
基本上,幼稚園的小朋友我不太可能要求他在校門口等,
所以我停車進去接,的確時間會比較久,我也選了較不會影響到別人的時段去接,
由下圖就可以看到,其實不會影響到別的家長接送小孩。

現在當然我會去申訴,也去學校調了影片證明我去接送小孩(解析度蠻差的),雖然我覺得罰單要撤銷不太樂觀。
我一向覺得錯了怎麼罰都沒關係,停紅線被拖吊去了也是罰款繳一繳,沒第二句話。
但這樣的告示牌,我實在不能接受,今天也去跟校方反應該怎麼處理讓家長不會再誤會告示牌,
(因為有別的家長被拖吊,昨天載我去拿車的家長就是也被吊過的)
可是我覺得政府單位立這樣的告示牌,不知道是我國文不好或怎樣,我實在看不懂,
我不知道要怎麼行文到相關單位,請相關單位解釋一下告示牌的內容....
更重要的是,我不希望有人因為誤會告示牌的內容被拖吊。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釋這張告示牌的內容?
又或著對『家長接送區』的規定有所瞭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