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早上運動完後準備回家,在往回家路上經國小附近小巷路口準備左轉,如圖示!

在左轉當下打了方向燈並確認對向汽車減速有緩衝距離可通過,沒想到頭過身沒過,

位於汽車旁的機車突然駛了過來感覺並未煞車減速,撞到我機車後方約排氣管後連人帶車跌倒了,

對方是位媽媽帶國中女兒要去上學;這時我機車並未倒下人也沒什麼大礙,倒是這位媽媽被機車壓到跌坐在地上,

看了一下腳擦傷了可能身體有撞到機身一時爬不太起來,後來等她比較好之後才扶她到路旁;

當時因為該路口位於學校門口,且剛好是上學時段,想說對方並未有大礙只好先行移動車子至路旁避免影響交通,

之後有人報警後就做了筆錄! [[[我人沒事,機車排氣管損壞;對方龍頭好像有點歪歪的,外殼有點磨損]]]

我知道轉彎車應讓直行車,這方面我的路權就輸了一半,但當下是她撞到我後方機身才倒下,而且汽車已經減速讓我通過了,

猜想她當下可能被汽車擋住,不然就是心不在焉沒注意到,而且當時如果有減速的話應該可避免或減低損傷,

加上這路口也沒有紅綠燈與監視器,所以請教各位大大如果我要申請肇責鑑定的話會對我有利嗎?

因為機車修理估價1萬塊也不是筆小數目,還是我應該如何做對雙方比較好呢?

[機車碰撞肇責鑑定問題請益]
不要想自己的維修了,你沒受傷她受傷,且肇事責任你較多。

她不告你過失傷害附帶損害賠償就不錯了。

應該也沒太大傷害
請他維修報價(你自己賠),醫療收據(用你的強制險賠)

然後簽和解,自己的車你說,要求5成看他維修費看她同不同意,然後慢慢再陸續下修
你肇事責任應較大.對方又有受傷..快點和對方談好..托久有人給他建議告你過失傷害..基本好像就要判一個月易科罰金三萬再加個前科..快和解應是較好的選擇...
謝謝各位的建議,目前已積極與對方談和解中,希望能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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