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五點時,在網格要回轉時,突然間,有機車撞上。那個四線道上面,我100公尺前,有打方向燈左轉回轉,車子從外線車道中間,要回轉,也有看後照鏡,知道有一台車機與轎車,但有距離,突然間回轉到要對向車道時,機車直接撞上我的前輪方面的位子。機車騎士沒有事情,車子擦傷。所以我們直接私下和解,我付錢讓他修機車。以上,我是汽車駕駛者,這樣處理方式對嗎?!那還可以請問一下,如果遇到行車事故時,當下應該做哪一些反應呢?!因為緊張,腦袋一片空白。謝
迴轉車本就應優先禮讓,直行的所有車輛,如果迴轉車與直行車發生碰撞事故,迴轉車光就因路權問題,先背上肇事主因,而發生事故當下,應先報警處理,並在現場標示車輛位置,行進方向,雙方車牌,車損拍照,如果有人員受傷即刻通知119將傷者送醫,爾後再配合警方製作筆錄完成後,如確認是本身肇責主因,就應與對方儘速協議,再關賠償後續問題,切莫在未報警,或警方未到達前,就自行和解,以免日後有所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