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了一下,三聯單上的當事人順序,通常是肇事責任重的一方會放第一位,責任輕的放第二位。

但最近我發生了一件車禍,是我在停等紅燈時,後方車輛因拿取物品誤放剎車而撞上。
(我車已停止超過十秒以上,後方車輛原本也已經停止,後來才撞上,尚未綠燈。)

筆錄上也是寫我車靜止時,後車撞上。
但三聯單上,我卻被列為第一當事人。
回原廠估價時車廠的人也覺得很奇怪。

請問這是否有問題?雖然雙方都有保險,但這樣會影響我的肇責歸屬與明年保費嗎?
謝謝指教。
安啦,停等時被後車撞,你100%無責。
事故聯單(那不叫三聯單)順序沒差別,主要是看初判表記載的肇事因素。

cdyao wrote:
Google了一下...(恕刪)


1、車禍報案沒有三聯單

2、最終肇責不是警方判斷,所以警察塡單順序,不會是肇責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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