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了一下,三聯單上的當事人順序,通常是肇事責任重的一方會放第一位,責任輕的放第二位。但最近我發生了一件車禍,是我在停等紅燈時,後方車輛因拿取物品誤放剎車而撞上。(我車已停止超過十秒以上,後方車輛原本也已經停止,後來才撞上,尚未綠燈。)筆錄上也是寫我車靜止時,後車撞上。但三聯單上,我卻被列為第一當事人。回原廠估價時車廠的人也覺得很奇怪。請問這是否有問題?雖然雙方都有保險,但這樣會影響我的肇責歸屬與明年保費嗎?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