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已經開得夠慢了,也有禮讓多台打方向燈切換車道的行車,但這一台T4貨車突然急切 如果我沒有轉方向盤就直接撞上了,這樣的情形一星期總會碰到一兩次。(我承認我氣到一直按喇叭是不對的)
https://youtu.be/qoXvnWY0Mcs


twoline指北針 wrote:
如題~ 我已經開得夠慢了,也有禮讓多台打方向燈切換車道的行車,但這一台T4貨車突然急切 如果我沒有轉方向盤就直接撞上了,這樣的情形一星期總會碰到一兩次。(我承認我氣到一直按喇叭是不對的)


可!

違規事實:道路縮減,不讓主線(左側)先行。
從影片看起來
地點似乎是在國道或是快速道路的主線與交流道的加速車道
樓主已經先禮讓加速車道的小型車插入主線
後方的T4在未行至安全距離情況下
強行超車切入主線車道
個人認為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作為檢舉法源較為適當
順便檢舉T4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twoline指北針 wrote:
如題~ 我已經開得夠慢了,也有禮讓多台打方向燈切換車道的行車,但這一台T4貨車突然急切 如果我沒有轉方向盤就直接撞上了,這樣的情形一星期總會碰到一兩次。(我承認我氣到一直按喇叭是不對的)
https://youtu.be/qoXvnWY0Mcs

樓主的不對, 就是人太好
照「路權」先後來開車, 根本不要讓, 就不用受這鳥氣

曉得 wrote:
個人認為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作為檢舉法源較為適當

根本完全不適當

twoline指北針 wrote:
如題~ 我已經開得...(恕刪)







最近每個縣市都有新聞報,民眾檢舉爆量

我很開心

亂世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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