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9月我與人發生車禍對方逆向橫闖紅燈,導致我倆撞上,我是綠燈,我受傷部位是下巴撕裂傷2公分縫7針,右邊手腳膝蓋挫傷,無法蹲下與長時間站立走動,在家休息2個月,導致我失業,請問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比較合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醫美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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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S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9月我...(恕刪)


和解金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

只有雙方是否認同那個數字的問題

你想要1000萬,對方可以給你這個數字,就是和解成立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整理一切單據/機車維修/看病的收據(要有健保)/交通費等等

然後申請肇責鑑定

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提出你要的數字,對方99.9%不能接受

這時你可以請第三調解人幫忙協調 看怎麼調整數字

談不了就是上法院

(通常你要的數字若超過20萬 最後都上法院解決)
直接法院比較快,收據準備齊全,重點別跟對方說你有私下保險,不然對方賠很少二樓說的很好,,基本上撞人的都不會想賠償
去申請調解看看吧!

然後就如同二樓所說的一樣、有什麼樣的要求全都可以提出來

上調解委員會之前、整理好單據資料、精神賠償可以喊個幾萬、

醫美可以去診所問問報價、有什麼想叫對方賠償的項目全列出

去到調解委員會、你就可以把求償的清單拿出來給對方了

只是肇事的、十個裡面有十一個都不認錯、就算肯賠、往往也只是開出芭樂價而已

如果再加上遇到很差的調解委員只想搓湯圓、那你就必須堅守底限、拒絕被當乞丐

請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不要聲張、不要主動告訴對方、就默默的去告他吧!

只要對方是主要肇因、你就不要怕!對方開芭樂價就別勉強自己!就告吧!

謝謝各位大大~
目前已向警局提出傷害告訴,調解過2次,對方都不願意出來,只叫個壽險人員來,而且只願意賠醫療跟修車,其餘不肯,已經不想跟他調解了。
跟他浩,,裝皮皮這種沒心的人就要告到他爽,,有心意就還好沒心意,,當然告死他,,我正在告,,等賠償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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