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違停現場只拍照不開單(已刪)

已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故自行刪文
文章關鍵字
一個普通人 wrote:
特別強調:違規停車...(恕刪)


不要申訴,讓警察沒有改進機會,繼續亂拍照開單,最好「經不同執勤
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
」。

等民怨大到爆的時候,就有機會立法改為不取締違規停車,到時,我們就可以
亂停車了。
一個普通人 wrote:
接下來問題來了,為了以後這警員不亂拍照開單,我到底該不該申訴,
如果申訴的話,被對方知道我是誰,會有後遺症嗎,請大家給個建議?


「亂」拍照?有人合法停車被開單了嗎?
你都說了一排違停還包含機車,是要怎麼驅離?叫里長全區廣播?
當人家吃飽閒閒出來亂拍照呀

你當然可以申訴,告知他們若要舉發請留白單通知已舉發。
後遺症嘛,加強取締該處。
有沒有可能剛好也被民眾檢舉,警察依法制單?
你違規停車在兩小時內被重複開單,才算員警疏忽了違反規定,兩小時內員警要照幾次像你管不著,
員警製違規單時有注意不犯錯就好了。
別自做聰明見員警剛開完單,就可放心違規停車,就以為員警兩小時後才會再來。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北北的錯

改成警察自己開的罰單自己繳費

大家說好不好
樓主自己查的資料:
「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
「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
一個普通人 wrote:
得到的答案是,該警員有違反規定,我可以直接跟交通組作申訴,
但是罰單不會被撤銷,該警員會被處分

如果樓主有被重複開單的話
如果沒有,我猜,大概也不會有什麼處分
一個普通人 wrote:
接下來問題來了,為了以後這警員不亂拍照開單,我到底該不該申訴,

一定要的,務必找民代、媒體,鬧大一點!
(二)因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如執勤員警未依規定放置標示單,依規定將核予行政處分,因標示單對民眾不具拘束力,如違規停車行為屬實者,執勤人員仍須復以「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舉發其違規行為。

謝謝大家的回覆,看來不申訴看看是得不到結果了,
只有申訴過後才知道警員是不是有違反這條規定,
大家覺得我應該要跟交通組申訴還是跟該分局申訴?
一個普通人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覆,看來不申訴看看是得不到結果了,
只有申訴過後才知道警員是不是有違反這條規定,
大家覺得我應該要跟交通組申訴還是跟該分局申訴?


您是看不懂中文是嗎?

很明顯,該警員就是違反內規了嘛。

他讓您吃罰單,你去申訴讓他記申誡,他以後卯起來開單,以便記嘉獎後功抵前過。

看來你不能再亂停車了。


一個普通人 wrote:
(二)因上揭標示單非...(恕刪)


違規違停者,都以為自己是皇帝

這樓就是證明

全台灣不是只有你被開違停罰單

講的自己好偉大

知恥你會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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