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誰的肇事責任較高???

時間:105.12.13日21:19

地點:北安路,自強隧道前

目前交通大隊分析原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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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個人看法:拍攝車肇事責任較高

5_2_0 wrote:
我只看到0:20先...(恕刪)


兩輛責任差不多(變換車道不當及都未注意來車)

但超車車輛被拍攝者害到了,是我我也以為拍攝車要直走或右轉,誰知來個倒拖刀斬蔡陽

5_2_0 wrote:
我只看到0:20先...(恕刪)


你的看法應該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一之10: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這是20160828中正一交通分隊長的觀點

原因是避免內環車繞不出圓環,

但本案不同,

1條文規定為行"經",係指肇事車輛為"經過"進行中,並未在將至之路口轉出,而欲於次一,或次二出口轉出,自然應讓較早進入圓環,且為內側車道即刻轉出之車輛先行

2本案錄影第15秒,直行綠燈尚未轉成黃燈,也就是左方路口,至少必須等待四秒後,該路口轉為綠燈後,始有該路口車輛之路權,但碰撞點為錄影第17~18秒,顯然被錄影車輛落後於錄影車輛進入圓環,不適用102條一之10,除非被錄影車輛闖紅燈,並且速度超快
毫無疑問是右方車負全部肇責,
若主張是圓環,一個是圓環內圈車,一個外圈車,
若主張不是圓環,一個是內線直行,一個是外線左轉,
如果想凹右線車也是直行,只是想變換車道,一個是原車道車,一個是變換車道車.

實在找不到右方車任何有利之處,
即然想左轉,內線走的好好的,何苦轉彎前去換到外線.
我的認知,樓主贏面比較大
s133724 wrote: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恕刪)
因為中間車道不管是往右或是左都合理

但是左邊的車輛卻是要往右前方道路,但是卻行駛左線車道,不合理

所以應該是他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為主因

拍攝者不管是主張他要往右前還是左前車道,他都不需要切換車道,只要直行就好了

因為直行車路權比較大
我覺得各打50大板....

旨在 左轉車靠左右轉車靠右.
沒法判別最後結果..
但是兩台車的路線都非常的..由期是左線跑中還切一些右線又急左轉的開法.....
兩台車命運注定相遇於這一刻.
以影片來說..變換車道不當是肇事主因..從最內車道連續變換兩車道跑到最外車道又往內切..怎麼看的是變換車道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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