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主旨:路權疑義
意見內容:
常見車禍肇責以路權歸屬來判定,但請問
1路權由哪個政府部門確定,是否有具體文字可供用路人知悉遵循?
2路權判定由哪個政府部門做最後定讞確認?警政單位的路權判定位階為何?效力為何?
3罪責法定,但若路權與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施行之法律條文競合時,以何標準為準?
4路權若僅是觀念,是否主觀認定,或客觀認定,如何超然,公平,一致?
5法令修訂有法訂程序,路權觀念的演變,調整,有何法定程序?
6路權與民眾之生活息息相關,對車禍肇責之判定更是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義務極為重要,政府部門由哪個單位,哪個窗口負責,業管,受理諮詢,受理陳情?

已向政府公部門發文提問,尚未回覆,個人沒有答案
文章關鍵字
s133724 wrote:
意見主旨:路權疑義...(恕刪)

交通法規先完整看完!
例如一個路口,一邊閃黃燈,一邊閃紅燈
那邊可優先通過?

很多人考完駕照後,什麼都忘了

交通法規內都有基本路權,除非是特別狀況
才要由第三方裁決
難怪三寶多如牛毛。

考照制度真的該大改了。
樓主先去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看一看再說好嘛?

考駕照雖然叫你考古題背一背就好,但自己的功課自己做
以上所列疑義,何不請大法官釋憲?
樓主該不會是搶路權撞車了唄。

jdt120 wrote:
以上所列疑義,何不...(恕刪)


去看他的歷史文章 就知道了.....
看來可能是初判對樓主不利
初判上載明僅供參考
建議自費申請鑑定

路權主要就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對安全規則有疑義就請交通部修法吧
1謝謝樓上各位大大的留言指教,其實我的初判還沒有下來,可能最快也要1月20日,雖然我的車險業務要我不必再管這些事,全權交由他們處理就好,這只是一個小擦撞,
但因為個人工作上與法律法令相關,以前沒有太深入關注交通相關法令規定,當然,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處罰條例都沒有問題,也不會說考過就忘記了,只是職業性使然,想自己把責任義務再做釐清,卻發現許多平常比較少思考過的問題(是政府公部門的問題),而且問題還滿大的
如果說”一例一休”四個字能把勞方,資方,官方,消費者搞的人仰馬翻,莫衷一是;”年金改革”四個字,能夠激起軍公教勞衝突對立,相互矛盾,”婚姻平權”四個字,足以讓反同挺同針鋒相對動員抗爭;那”路權”兩個字,也可以看的出司法立法與行政部門的多頭馬車,缺乏溝通以及共識

2依路權判定車禍肇責,據說是警政署96年開始採用的判斷依據,但我卻找不到相關法條,或行政函釋說明,難道只是一篇新聞稿?或者是警政署記者會就開始執行了?而路權是什麼?不要說一般民眾用路人搞不清楚,就連管區警員,”專業”交通警員,交通工程處官員,檢察官,法官,也都各有一套自己的路權認定,而究其混亂的根源,就在於交通相關法令規定不等同於路權,也沒有公部門可以明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令已完整規範所有路權,或者路權已完整落實於現行之道路交通安全法令與相關罰責,再加上交通事故狀況的千變萬化,千奇百怪,也就衍生出都是講路權,但警方,檢方,院方對於路權的主觀認知不同,客觀標準不同,法條援引不同,裁量權衡不同,判決結果也就層出不窮這樣的新聞標題,版面討論~~~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62

路權爭議... 汽車轉彎被撞竟有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Dquro9Q4hw

逆向女騎士也有優先路權? 鄉民熱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05/853638/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轉彎車都該死
http://smallung44.pixnet.net/blog/post/3927216-%E6%B3%95%E5%BE%8B%E5%B8%B8%E8%AD%98%EF%BC%9A%E8%BD%89%E5%BD%8E%E8%BB%8A%E7%A6%AE%E8%AE%93%E7%9B%B4%E8%A1%8C%E8%BB%8A%EF%BC%81%E8%BD%89%E5%BD%8E%E8%BB%8A%E9%83%BD%E8%A9%B2%E6%AD%BB

車禍事故責任鑑定
http://shiamy10.pixnet.net/blog/post/32657992-%E8%BB%8A%E7%A6%8D%E4%BA%8B%E6%95%85%E8%B2%AC%E4%BB%BB%E9%91%91%E5%AE%9A

政府管太多:「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沒違規也得負責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19/35447331/

太多太多了,然後每一篇之後的討論,又是一堆見解,看法吵成一團
拍案叫好有之,嗤之以鼻不少,跌破眼鏡滿地,
然後再加碼三寶不只路上有,警方,檢方,院方,記者.........


如果中華民國警察認為正當合理的用槍時機,會被法院判刑並且國賠
如果檢察官主張的聲請羈押,會在法院駁回抗告之間三進三出,
如果同一訴訟案件,在地院,高院,最高法院每個法官依據相同的法條與證據,能作出天壤地別的判決主文
那沒有白紙黑字,業管部門,依法定程序修訂,公告,施行的路權觀念,,究竟對整個交通法體系所要保障的法益為何?

是交通秩序?
是交通效率?
是用路人的生命財產?
還是一個抽象的法規權威???

想太多了.

路權只是俗稱,通稱.
指的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位階順序).

不是公路法或其他法中的路權.
多謝指教

當然,這裡討論的就是交通安全的路權
不是公路或國道客運的營運路權
也不會是集會遊行的路權

至於你簡單來說的路權
就是目前警方宣導或者聲稱的路權
而那就是一般交通安全規則與罰責的內容
原來就行之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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