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最近將沒有人行道的道路從外而內直接用綠色油漆畫設了人行道(沒有鋪人行磚直接在柏油路上畫設一區塊當作人行道),而最近本人同學當時騎車想要右轉,因怕騎上人行區域而緊貼人行道要在路口右轉,右轉前也再三確認後方無車且早已打方向燈,但過程中卻被騎在綠色區域(也就是"人行道")上的機車撞上,請問這樣是誰的錯呢?
雖然在數年前早已修法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轉彎車必錯,但這種情形對方並不是直行車吧? 還是只能認倒楣?
騎在人行道上,有何路權?
我的認知,樓主贏面大
拉拉4913 wrote:
高雄市最近將沒有人行...(恕刪)
有報警吧?有的話,警方會畫出來。希望樓主安全脱身,雖然部分肇責機會不小。
很抱歉,個人的看法對轉彎車比較不利

1依絕對路權而言,逆向行駛有逆向行駛的路權範圍,搶黃燈進入路口有優先於綠燈起步的路權範圍,您也許不相信,但酒駕也有酒駕的路權範圍(酒駕未肇事最高罰9萬,肇事就不僅止於此),雖然直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但也有其路權範圍,不會因轉彎車變換車道之限縮路權或降等路權而受影響,也就是直行車的絕對路權,至於直行車無照駕駛,或者逆向,或者違反道安規則或道交條例,直行車還是有其絕對路權的範圍,


2直行車違規,是”行政不法”,也就是違反道安規則與道交條例,這部分是交通大隊及車鑑會受理認定的部分,由警方開單罰款,但任何當事人若有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就會涉及”民事不法”與”刑事不法”,這部分由檢察官與法官調查裁量,重點就在:過失,與有過失,及因果關係之間的調查,認定,裁量

3警方,車鑑會,檢察官,法官,這四個單位各有各的業管法規與裁量見解,有時會互相衝突不一致,但基本上都是依法論法,只是警方,車鑑會負責的是道交規則,道安條例(公法,行政不法);檢方院方審理調查判決的是民法與刑法(私法,民事不法,刑事不法)

4本案如果沒有人受傷,最好停損在行政不法部分,由保險公司出面理賠處理,主肇因為變換車道不當,次肇因為直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轉彎車有過失,若有報警則屬自首,直行車與有過失,亦需負擔部份肇事責任與財損

純屬個人見解!!!

高雄市最近將沒有人行道的道路從外而內直接用綠色油漆畫設了人行道(沒有鋪人行磚直接在柏油路上畫設一區塊當作人行道),而最近本人同學當時騎車想要右轉,因怕騎上人行區域而緊貼人行道要在路口右轉,右轉前也再三確認後方無車且早已打方向燈,但過程中卻被騎在綠色區域(也就是"人行道")上的機車撞上,請問這樣是誰的錯呢?
雖然在數年前早已修法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轉彎車必錯,但這種情形對方並不是直行車吧? 還是只能認倒楣?


機車騎士一定有隱身術.

我反問一個問題.. 左轉車撞上騎在禁行機車上的騎士你是否會認為都是騎在禁行機車上的機車錯?

最做最壞的打算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