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不小心跨越了雙白線,吃了張罰單!
天公伯啊、怎麼這麼沒有人性啊,真是搶錢的政府!

-----以下是分隔線-----同步更新在第56樓
感謝大家砲的好⋯其實這不是我,而是我的主管!
下個月他還要我講車禍和解實務分享,我開頭就要拿大家的回文來砲他!
我告訴他,碰到這種情形,他有幾個選擇:
一:維持在自己車道,讓機車來撞,然後以機車變換車道不當為由,應負完全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二:不敢讓對方撞,那就減速讓對方先過。
三:向監理機關申訴此張罰單!
而不是打嘴砲說什麼不合理、政府搶錢!
統計學說超過四十五個樣本就具有意義了,感謝大家熱情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