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修正內側車道相關法律,讓用路人清楚明瞭該如何使用內側車道。宣導文宣應具體,而不是用勸導方式。

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根本是個贅詞。若車輛以最高速限行駛,就不會是堵塞行車的主因。已經是最高時速行駛!除非超速遠離後車,但此行為違法。請刪除該贅詞。
建議修正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無前車若欲減速行駛,應駛回中線車道。」
儀表誤差,法律寬容值,那是另外的問題,與此建議修正條文無牴觸。
二、不符現行車狀況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3條第二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條文應與高管規則一致。
建議修正為「前項道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無前車若欲減速行駛,應駛回中線車道。」
三、文宣:
「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何謂佔用?法令上沒有佔用一詞,只有低於速限違法。且沒有寫上法令具體但書,文宣不夠具體,該禁用)
「內側為超車道,保持最高速行駛。」(上開高管法明確規範的合法行為)
「超完車回原車道」(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此條文,但有但書,且法律並沒有強制,宣傳容易誤導用路人,該禁用)
四、高公局不該持續宣導超車完回原車道,每個人超車理由不同,只片面宣導回超完車原車道易造成對立與混淆。
五、有爭議的文宣必須立刻撤除!並公告給國人知悉,讓用路人明白正確的法律規定。
六、請主管法規的交通部與執行法規的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商議,讓法規與宣導可以更符合現在的行車狀況。


利益與影響
一、 上開該禁用文宣不具體、法律用語斷章取義,使用路人混亂,增加行車糾紛,危害用路人安全。導致國民分為兩派,一派認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完須回原車道,不得佔用內側車道,此為高速公路局持續宣導。一派認為持續於內側車道,保持高速行駛是合法行為有法令依據。
二、「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為超車道,保持最高速行駛。」高速公路局宣導文宣互相牴觸,讓人摸不著頭緒,非常不當。例如1.保持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但中線車道並不一定有車,故沒有超車行為。2.可能與中線車道車速一致,也沒有有超車行為。
三、無塞車時內側車道就只有一個法定速度,沒有最高與最低車速,高速公路局應請警方加強取締內側車道無最高速限行駛之龜速車,宣導勿佔用只會導致用路人思想產生誤差,因為用路人只有違法與沒有違法的問題。
四、「超完車回原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高速公路局製作這些文宣,勸導超完車回原車道危害用路人安全。會超車就是在趕時間,若持續變換車道超車,每增加一次,多一分危險。
五、高速公路局表示有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但這並非依法持續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駕駛人錯誤。高速公路局應找對方向,儀表誤差是法律,10公里寬容值是法律,而不是因為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就勸導超完車回原車道,變換車道增加用路人風險。
六、「超完車回原車道」文宣,高公局說法律有依據,但法律也有兩個但書1.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2.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文宣中高速公路局沒有載明,卻斷章取義,產生爭議問題。
七、高速公路內側車到並非博愛座,不該用勸導方式宣傳,這樣會產生很多爭議。有爭議就會有逼車行為出現。有爭議就會讓每個用路人法律解釋不同。

八、高速公路的法律並不是法庭上的雙方攻防,法律修正後才會具體,高路公路正確的用路規則,時時刻刻關係到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沒辦法輸了再來一次。
九、有爭議的文宣必須立刻撤除!並公告給國人知悉,讓用路明白正確的法律規定。
十、合法就是合法,違法就是取締,高速行駛時,沒有討論空間,沒有禮讓問題。修正法令後,就不會有模糊空間。
ddd11193 wrote:
歡迎就法律層面上合...(恕刪)


這是月經文了吧?

我從安全來講.

台灣駕駛坐在車子的左側開車,相對的車子右側的B柱附近是盲點.

因此當我們超車時要從左側超車,"且"比你要超的右側車子的速度更快,才是"最安全""最正確"的超車方法.

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交通規則上,說內線是超車道又說可以用最高限速行駛內側, 基本上就是沒開過車或沒有任何安全防禦觀念的人訂的法.

所以,大家在01上吵來吵去沒什麼意義了.

在德國沒有速限的高速公路上.

最內側道路的使用裁量權在"交警"

由交警判斷你是否"適法"使用內線車道.

警察如何判斷?

即他發現內線車道的車子比相鄰近的外側車道車速還慢,那就是違反交通規則了.

他們是從"安全"角度來裁罰,內線車道是超車道,不適法就罰, 這就知道先進國家如何注重使用內線車道了.
另外,塞車,塞車可否行使內線??
當然可以,但是裁量權還是在"交警".他叫我們滾出內線,我們就得滾出來.因為不聽警察的話,罰單很重哇!


所以.建議樓主.

要嘛你找有力人士去修法,或找賀交通部長喝咖啡聊一聊這法規如何不安全.並把這"超車道"使用的裁量權丟給交警.

要嘛, 當你開車時,你要逆向思考.....

台灣人愛走內側,那你就從外側超就好(PS:台灣高速公路某些路段還"合法"走路肩了,對我來說就是另外一條超車道了!!), 不然就跟這些人學習,蹲在內線車道,愈內線愈爽快吧.安全問題就隨他去也.

PS:最後一段是開玩笑滴,台灣的車輛駕駛座在左方, 因此在右側超車,因為右側有許多死角,所以由右側變換車道是極不安全的.例如:機車從右側呼嘯而過時,四輪車就不容易看到,而容易將四輪車主嚇死.此外,在平面道路汽車由右側超車,容易與機慢車道的機車產生不安全的事故.


兩條規則,砍掉其一, 就相安無事,也不在有討論。

有超車道,就沒有速限。

有速限,就不要有超車道了。


要共存,必有爭議,且要談論安全,更重要的是保持安全距離、勿隨意變換車道。




高速公路塞車原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EOyLcqGD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kThDnLxAO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OAUSAauzfs

任易變換車道就是三寶之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E4kfzgJKQA

到了限速就不可以超車
安全駕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0Fu4V3Cei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OcvPLyzUc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p6TF7GlCk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vTrVrwn4r0

祝你修法成功,
祝你修法成功,加油。
ddd11193 wrote:
一、高速公路及快速...(恕刪)
t3629655 wrote:
高速公路塞車原因 https...(恕刪)


感謝提供影片

假設內側與中線都用是高科技自動駕駛系統,都以合法的同樣速度,這時內側車輛不可能有超車行為,高科技的自動駕駛系統還是違反了文宣【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

高科技自動駕駛都不可能符合文宣了,更何況是人。

所以本文是希望修法,讓認知上不會有誤差。有正確的法律才能減少行車糾紛


一件事一件事慢慢解決。

德國不也是這樣?維修費用超高,會捨得花錢也是經過研究改進出來的。

已經向很多單位反應,交通部路政司,高速公路局,監察院(檢舉文宣違法),希望政府官員聽得進去!!

今天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將低一篇文提案修改,已通過檢核

今晚12點過後就可以附議了,需要5000人



ddd11193 wrote:
感謝提供影片假設內...(恕刪)

"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這句是文宣。
違反文宣不表示違反法律。
你要是對法律的但書有意見,
去修法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違反文宣不表示違反法律(恕刪)



目前社會分歧,就是一派認為可持續行駛。(只要最高速,警方已表明沒有違法)
另一派看到該文宣,就認為沒有超車行為,持續行駛違法。(認知錯誤)

今天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剛去查詢已經檢核通過,

今晚12點後,60天內可以附議,須5000人附議。

ddd11193 wrote:
目前社會分歧,就是...(恕刪)

我對目前的法律規範我是沒意見啦~
有車就利用超車道超車,
沒車就用內側車道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後面有車比我快,只要我有足夠的中線安全空間我會讓。
你們對這條法律有意見,就……加油吧~
ddd11193 wrote: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將低一篇文提案修改,已通過檢核
今晚12點過後就可以附議了,需要5000人


請問議題 題綱是什麼?

歸類屬交通部? 還是交通部路政司?

可否貼上連結網址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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