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事後給我們彼此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肇事者說已經聯絡保險公司。
雖然知道對方要負的責任幾乎是100%,想請問有經驗的你們幾個問題?
1.本人要一直等待保險公司跟我聯絡嗎?還是本人直接拿車去原廠修呢?
2.申請保險理賠,需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五日之內將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這是對方肇事者要作的,請問本人有需要通知己方的保險公司嗎?本人還需要作些什麼?
3.本人下週三要北上開會,如車子等到下週再修是否不妥?
4.是否有沒注意到的地方?
還煩請各位給我建議!謝謝....




justsample5411 wrote:
小弟今天2/18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