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接到承辦員警來電告知,乙方已至派出所做完筆錄,可以去拿《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 》,並好心告知可走後續流程。
可是,我並不要對方賠償我什麼,塑膠車變不好看只是早晚問題,我並不在意,我只希望乙方能知道她的騎車方式很恐怖,真的不要有憾事發生而已。
最後流程如 ( hockeygene 大 ) 所說,我真的還是只是拿到那張《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 》,沒有什麼其它的文件。
至於其它請益問題還是無解,但避免焦點被模糊,所以我將不再回文,很感謝各位板友的說明。
============== 我是分隔線 ==============
( 請益 ) 如何讓肇事逃逸的人繳學費呢?
先說明述求:
不在意車體在擦傷,但希望讓肇逃者能繳學費,以達到行車安全的常識。
事件描述:( 我方為甲方、對方為乙方 )
發現前車切換路線完全無視其它用路人安全,所以想與該車輛保持距離,但還是被擦撞到由後追撞,原本不想理她,因為塑膠車能損壞有限 ( 除非很大力撞擊,不然我都認為擦傷難免 )。
但是,還被按喇叭,這我就無言了,要與肇事者理論,結果她就跑走了,有試著追一小段路,怕乙方因逃跑而發生更嚴重的事故,反正有行車記錄器,所以就不強追了。
等下班後再去警局報案。( 因乙方都跑走了,現場因追對方也破壞了 )
報案經過:
地點:新莊自來水辦事處 ( 思源路上 )
日期:2017-02-24
到達警局後,先請警員看行車記錄器,看完後警方問我想要怎麼處理,我回答希望乙方能被開單 ( 肇事逃凂,以達學習行車安全的知職 ),車體擦傷我並不是太在意。
報案過程警方一直強調這是事後報案,只能給我一張《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 》,其於沒辦法給,也說明這是事後報案,無法繪制現場圖。
等甲方已完成筆錄後,警方有打電話至乙方,由於詐騙集團橫行乙方不信是由警方來電,要與當事人確認,警方要留電話乙方家人也說不用留。( 這可以理解,因為我突然接到也可能不會理 )
警方只說乙方要先確認,要我靜候結果,或自行去提告。
問題請益:
1. 我這樣有算完成報案嗎?( 我只有拿到 《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 》 ),這事後報案會有報案的三聯單嗎?
2. 肇事者不與警局聯擊是否就沒辦法了呢?
3. 當時我在放棄追乙方時,要留在原地立即報案嗎?
4. 已無現場可視,到警局不是比較不會浪費國家資源嗎?( 不能等到下班時或當時到警局報案嗎? )
5. 是否一離開現場就算事後報案呢? ( 追遂離開 )
6. 我現在能怎麼確認對方有要繳學費呢?( 會這麼在意對方有沒有繳學費是因為當晚又濕又冷,不想做白工 )
P.S
1. 為避免時效問題,我當天晚上就去警局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