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傷眼報歉,我們原本想法是對方全賠車損,他申請強制險理賠,就給他和解,他酒駕比較要和解書吧,我們只是怕跑法院麻煩,但如果真的去關說要卡油(他想保險公司多賠點,以捕車損費),就不太爽了。

fireblade0922 wrote:
只要不是紅黃線,車子有緊靠40公分就是合法,跟白線10公分15公分無關,不要再誤導了,沒有一條法律規定白線15公分外可停,10公分外不可停。(恕刪)
fireblade0922 wrote:
您既然都可以查到南市警局的文章,也可以查查看道安規則、標誌、線、號誌規則,有的警局對於交通法例也不是很確定就回覆給民眾。另外有些停車格並不是劃在路肩外,其實都是佔用車道;有些路段雖然沒有劃紅線,但有劃分向線,那這些路邊停車是不是也都暫用車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