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經檢視所提供之影像,影像未有未依標線行駛之違規情形(右側車道並未禁駛),為避免爭議,於違規構成要件不足時,本件以不舉發為宜。難怪我們的交通就是亂更清楚的影像就不附了,看來只要不壓線就是 pass
wenyue wrote:不是喔!!'國道公...(恕刪) 現在警察不知道幹什麼吃的或許是民眾不知法條只要檢舉法條有疑問,就不開罰,但警察知道可以用那個正確的法條開罰我禮拜一要直接打去給那位警察不給補開單的話直接投訴他那位國道邱警察真的很混
如果要改變檢舉違規法條理論上應該由你再重新檢舉一次或者是你依據「警方的回覆內容」回信給警方告知你要改變的檢舉違規法條畢竟警方的開單關係到被檢舉人的權益必須依法論法一切都須按照法律程序走你認為沒開單是警方失職被檢舉人卻認為隨意開單是警方失職否則將來若是搞到訴願、行政訴訟警方又要被指責沒按照法定程序執行
從街景圖來看該衛星定位點確實是單一車道請問樓主是否提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如果不是可以用這條重新送件當然警方有可能把單車道解釋成未劃分行車方向的道路再來一次以不舉發為宜(還可以再打臉轄區承辦員一次)不過警政署對此認為要由交通部路政司解釋單車道定義不巧手上剛好有路政司解釋函打臉警方的說法法規指的是單線車道附上解釋函就可以再打臉轄區承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