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413071
國道警察表示:
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單。
(二)有關取締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占用)內側車道慢速車輛之違規行為,其取締採證要件,必須有被檢舉車輛之行駛速度,且所使用測速儀器必需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器材取證始能告發,倘無法採證被檢舉車輛之行駛速度,因舉證資料欠缺明確、完整性,並無法據以製單舉發,爰此,本案以不舉發為宜。然為建立用路人守法觀念,共同營造優質、安全行車環境,本大隊平時即將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占用)內側車道慢速車輛之違規行為列為執法重點工作,查105年度共計取締上述慢速違規態樣785件,爰將持續要求所屬嚴正執法,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之順暢及安全。
(三)日前電視媒體TVBA臺記者報導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1事,查該臺記者係透過電話詢問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且囿於新聞報導時間限制僅擷取電話錄音片段,未能將採訪時所解釋之內容完整報導呈現致生疑義,容有誤解,祈您諒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