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很不喜歡檢舉的,但遇到這種三寶飯實在氣不過
為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決定還是給他一個教訓

===================== 2017/05/08 更新 =====================

===================== 2017/05/17 更新 =====================



billlions wrote:
1.未禮讓直行車
2.插入連貫車流
3.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我不曉得有人在講互相,是誰該禮讓誰?插隊叫排隊的要禮讓的道理,是叫霸道嗎?0分
後視鏡的方向燈壓根就沒亮過,還可以說一開始有亮方向燈,第12秒直接說明一開始的燈亮根本就是剎車燈也不是方向燈!
方向燈在哪請直接去YOUTUBE看就知道十代ALTIS方向燈在哪!別指鹿為馬!很混
其實重一點的直接送第43條第三項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
攝影車有閃避的動作直接更表示證據成立!rock
謝謝指教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