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很不喜歡檢舉的,但遇到這種三寶飯實在氣不過

為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決定還是給他一個教訓


人生的第一次檢舉就送給他了


===================== 2017/05/08 更新 =====================

人生的第一次檢舉就送給他了


===================== 2017/05/17 更新 =====================

人生的第一次檢舉就送給他了

人生的第一次檢舉就送給他了

人生的第一次檢舉就送給他了
文章關鍵字
除了左轉的方向燈沒持續閃爍(影片一開始還有在亮),看不出來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就你們兩個互不相讓而已,有時候稍微禮讓一下對方,不差那兩三秒,可以讓交通順暢心情也愉悅不是嗎?
可以理解, 但這種人真的超級多, 台灣警方怕得罪民代, 基本上不敢抓這種沒打方向燈的民眾

只能靠民眾檢舉了
前車稍微變慢,就馬上變換車道
台灣這種垃圾駕駛非常多
哪天寶對寶,就是出險的時刻
1.未禮讓直行車
2.插入連貫車流
3.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我不曉得有人在講互相,是誰該禮讓誰?插隊叫排隊的要禮讓的道理,是叫霸道嗎?
後視鏡的方向燈壓根就沒亮過,還可以說一開始有亮方向燈,第12秒直接說明一開始的燈亮根本就是剎車燈也不是方向燈!
方向燈在哪請直接去YOUTUBE看就知道十代ALTIS方向燈在哪!別指鹿為馬!

其實重一點的直接送第43條第三項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攝影車有閃避的動作直接更表示證據成立!

billlions wrote:
1.未禮讓直行車2...(恕刪)



方向燈有點難成立

因為你沒有全程拍到方向燈的位置

還有他的位置沒有道路標線
不算變換車道


這是警察保護三寶的慣例


迫使他車讓道
如果在國道
一定不成立


國道警察更是保護三寶的亂源

不過不怪他們
每個工作都有難做的地方

尤其台灣人民最會申訴

AKB濕吧 wrote:
方向燈有點難成立因...(恕刪)



不會成案!
buddy0328 wrote: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本來是很不喜歡檢舉的,但遇到這種三寶飯實在氣不過

為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決定還是給他一個教訓
...(恕刪)

可以檢舉阿
警察不會告發而已

第一次嗎?
第一次總是很緊張又很開心的

第一次沒成功沒關係
下一次加油一點

還有
不喜歡檢舉就不要檢舉了
何必強迫為難自己呢?

AKB濕吧 wrote:
方向燈有點難成立

因為你沒有全程拍到方向燈的位置

還有他的位置沒有道路標線
不算變換車道


這是警察保護三寶的慣例



迫使他車讓道
如果在國道
一定不成立


國道警察更是保護三寶的亂源

不過不怪他們
每個工作都有難做的地方

尤其台灣人民最會申訴
...(恕刪)

內行的喔
billlions wrote:
1.未禮讓直行車
2.插入連貫車流
3.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我不曉得有人在講互相,是誰該禮讓誰?插隊叫排隊的要禮讓的道理,是叫霸道嗎?0分
後視鏡的方向燈壓根就沒亮過,還可以說一開始有亮方向燈,第12秒直接說明一開始的燈亮根本就是剎車燈也不是方向燈!
方向燈在哪請直接去YOUTUBE看就知道十代ALTIS方向燈在哪!別指鹿為馬!很混

其實重一點的直接送第43條第三項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

攝影車有閃避的動作直接更表示證據成立!rock
謝謝指教
..(恕刪)

檢舉人所有法規都可以送阿
看承辦員警要不要告發而已

樓主這一案的成案告發機率
12
在雙北小於一成
在台中喔
小於百分之一啦(3方向燈是0.000001%)

方向燈幾乎不可能告發
因為有一秒的時間沒拍到左方向燈
承辦員警可以說那一秒鐘
該車主有打方向燈呀
還有他插進來的地方地上沒有標線
沒有標線何來變換車道?

以上都是承辦員警回覆過的
不是憑空亂唬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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